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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殡葬管理

第四节 殡葬管理



  一、改革土葬

  建县初,群众沿用旧习俗,任选墓地土葬。1958年建市后,实行殡葬改革。1961年,市政府发出通知,不准在铁道、公路两侧、田间、林边和村旁散葬。1969年,开展了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改革土葬的宣传教育,动员群众将散埋的坟墓深葬或移到公墓安葬,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全市共设公墓44处。到1985年底,全市共移坟12661个,平坟深葬4343个,腾出耕地70余公顷。

  二、推行火葬

  1969年10月始,宣传火葬,并做火葬的准备。12月,伊春火化场建成使用,火化范围为伊春、友好、上甘岭、乌马河、翠峦、美溪、西林7区(不含农村和山上)。1978年,铁力县火化场建成并使用。1979年,在上甘岭区召开全市殡葬改革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动了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1984年,市政府拨款30万元,在南岔和新青区建火化场。1985年5月、12月,南岔、新青火化场建成。到1985年,全市除嘉荫县外(乌拉嘎镇实行火化),15个区和铁力县全部实行火化。各县、区配有殡葬专用车,修建了骨灰存放室。1967~1985年,全市用于殡葬改革事业经费达100万元。

  三、殡仪馆建设

  到1985年,全市已建成4个殡仪馆,并加强了场区建设,美化、净化、绿化环境,改善火化条件,提高火化率,增设服务项目,殡仪馆均配1台专用车。4个殡仪馆房屋总面积达3191平方米。(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