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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访

第六节 信访


  1953年初,信访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室一名兼职信访员负责。1953年7月,森工系统从管局到森工局分别设了接待室。此后5年间,县政府共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86件次。主要反映人民公社化期间遗留的经济问题和对商业、服务行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及对领导干部的批评建议。到1958年底,伊春没有积案。1958年,市政府秘书科设专职信访员。1962年5月,根据全市信访量逐年上升的趋势,中共伊春市委、市政府、伊春林管局分别设立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分由中共市委、市政府、林管局办公室领导。到1963年,市政府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共接待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457件次。
  1964年,市改特区后,特区人委成立信访接待室,科级单位,编制7人。1964年,信访接待室共接待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479件次,比1963年1305件次上升89.9%。信访部门针对信访量增加的新情况,采取集中力量突击办案,领导定期集体办案,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案;对重大复杂案件,请示领导亲自办案等方法,稳妥地处理信访问题。特区人委还制定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细则。
  1965年,特区人委接待室调整了接待人员,共接待人民来信来访4786件次,采取及时转办、及时交办、亲自办案的办法,妥善做了处理。1966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259件次,处理4029件次,占接待量的94%。1967年,信访工作一度停顿。
  1976年成立地区信访办公室,处级单位,内设两科,隶属地委、地革委领导。12月成立了中共伊春地委信访领导小组,各县、区、局、厂、矿相继成立了信访办公室。至1978年,全地区专职信访干部已达105人,共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9889件次,处理了28898件次。对一些上访老户的重复来信来访,在全地区组织了处理信访问题大会战,并对积案进行了及时处理。
  1979年,地区信访办公室改为中共伊春地委信访办公室、地区革命委员会信访办公室、林管局信访处,一套机构,3个牌子,处级单位,全地区有专职信访干部154人。本年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处理人民来信28474件,人民来访23146人次,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6125件。
  1984~1985年,群众来信来访的绝对数下降,集体上访有所增加;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减少,反映经济改革中问题逐步增多;积案和越级上访减少,反映现实问题增多。信访部门为适应这种变化,贯彻省《信访工作规定》,把信访工作引向法制轨道;开展文明接待,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抓好信访案件处理,提高办案效率;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完善信访责任制。1984~1985年,共接待、受理人民来信来访6196件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