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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

第二章 劳动



  伊春的劳动工作是从建国后开始的,主要有劳动计划、调配、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劳动保险、保护管理、劳动安全监察、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和检验,及培训就业工作。
  1950年,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设工薪科和技术保安科。1952年12月,设县劳动科。1954年7月,伊春森工管理局设劳动工资科和安全技术科。1957年12月,成立市劳动局和森工管理局劳动工资处。1964年,劳动局和林管局劳动工资处合署办公,称特区劳动局。1967年5月,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设劳动组。1968年10月,劳动组与民政组合并,次年2月分开。1970年4月,民政和劳动再次合并,成立地区民政劳动局。1973年1月分设劳动局。1980年7月,市委知青办公室为政府序列,与市劳动局合并。1983年,成立市劳动服务公司、市知青办公室,林管局集体经济管理处并入劳动服务公司。1984年,市劳动局与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办公,集体经济管理处划出。
  建国初期,劳动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组织失业工人、店员就业。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劳动工作重点转向整顿劳动组织,加强劳动纪律,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等。随着林业建设事业的发展,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到1985年,全市有职工253185人。其中,林业职工197711人,地方职工55474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据1985年统计,林业工业总产值已达到62919万元,地方工业总产值为18802万元。这期间先后上调工资2次,人月均工资比1978年提高20元。劳动就业工作贯彻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广开就业门路。截至1985年,共安置青年197427人,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的原则,分别在206个网点、1824个场队工作。恢复发展了定额工作。根据生产建设事业发展,重新考察设计了各项生产作业的劳动定额,到1985年,共有定额项目127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5年,是历史上生产伤亡事故最少的一年。加强了劳动保险事业,办理退休、退职干部和工人保险301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