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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建国初,根据开发林区、支援国家生产建设的需要,采取大量招收职工,对旧有的公教人员“包下来”,对社会上失业人员由劳动部门登记就业等办法,解决了失业人员的生活和就业问题。1953~1957年,根据国家的统一计划,在劳动力使用上注意了有计划分配,在对劳动计划进行考核的同时,注意劳动力的管理,确定了不同年度应完成的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年末人数等有关指标。1958年6月,国家下放招工计划权以后,林区劳动力管理出现了招工无计划的局面,使职工人数的增加失去了控制。1957年末,全市森工企业职工为83823人,到1958年末增加到118788人,增加了34965人;1957年末,地方企业为11665人,到1958年末增加到32680人,增加了21015人。职工大幅度增加,超过了国家经济能力所能负担的程度。因此,1961年国家采取精简、退职职工回农村的政策。1963年,全市共精简退职职工32394人,到次年初,精简职工工作基本结束。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劳动力的计划管理开始走上正常轨道。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又有大批青年面临升学、就业。此时按国家“上山下乡”方针,到1974年末,全市有31419人到林业企业的农场,知识青年点,农村生产队就业。全市的就业压力得以缓解。在此期间,国家劳动力计划管理遭到破坏,全市1967~1968年,没有编制劳动力管理计划。1970年,国家再次提出劳动力的计划管理权下放,结果全市出现第二次职工人数大突破。1971~1972年,全市增加职工43161人,年均增加21532人。1976年后,党中央、国务院重申对全民所有制职工必须采取严格控制的方针,市加强了劳动力计划的统一管理。1980年8月,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了新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1981年和1983年,市政府召开2次就业工作会议,落实“三结合”就业方针。到1985年末,全市共安置青年197427人,缓解了就业压力,降低了就业率。

  一、计划调配

  (一)劳动计划

  市的劳动力计划按管理口径分为两部分,一为森林工业劳动计划,是劳动计划的主要部分,另一为地方企、事业全民所有制劳动计划。1951年劳动工资实行计划管理,随着林业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职工人数逐年增加,森林工业部门由1951年21320人增加到1985年的197444人;工资水平逐年提高,由1951年人年均工资473元,增加到1985年的1128元;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由1951年木材生产实物劳效56.4立方米/人年,增加到1985年的174.6立方米/人年。

  (二)劳动调配

  平衡调剂。劳动调配按照生产和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加强基层,保证生产,充实新建扩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和控制增加城市人口的原则进行。1952年后,劳动部门严格控制生产人员调往非生产岗位和把企业职工调入行政或事业单位。对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按照“大城市就中小城镇、内地就边疆”的原则,严格控制从农村和小城镇调到大中城市,不准擅自改变工人的所有制性质,坚持从全民到全民,从集体到集体的原则办理。调进职工需在年度劳动计划和编制定员内进行,满额单位一般不再调入,缺额单位不再调出。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试用人员、亦工亦农人员及犯有严重错误未结论的职工一律不予调动。
  1976年始,凡跨省、地区调动的职工,由市劳动部门审批;本市范围内调动职工,由各县团以上单位自行办理。1985年2月,本着简政放权的精神,对市内同类指标单位工人调动由各单位自行办理,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基层。1972-198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调入27155人,调出26937人。
  支边青年及移民。1959年,原计划接收安置山东省支边青年9300人,其中,单身青年7300人,整户2000户。实际完成9319人,其中单身青年7346人,整户2045户。对这些人都根据不同条件进行了妥善安置。
  接受山东移民114户664人,为照顾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习惯,把这些户集中安置在伊新、南岔、浩良河、双子河等地。移民安家费标准按每人77元,664人为49128元,统由各公社掌握。工资福利待遇和当地社员一样。

  二、精简退职职工

  1960~1963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了精简退职职工工作,全市共精简、退职职工32394人(男21025人、女11369人)。其中林业企事业单位包括后划归的双丰林业局、铁力林业局、朗乡林业局、桃山林业局、铁力干馏厂,共精简、退职职工26822人(男16905人、女9917人),地方企事业单位包括后期划归的铁力县,共精简、退职职工5572人(男4120人、女1452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精简退职职工299人。

  三、青年安置

  (一)知识青年安置

  1968年始,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1974年全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31419人。其中,男12542人、女18877人。1975年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改名为知识青年安置,到1985年全市共有青年点1284个,在点知识青年197427人。为使在点知识青年安心生产和工作,1968~1980年,共拨知识青年安置费10250.2万元。从1981年起,将知识青年安置费改为扶持生产资金,劳动服务公司建立后,又拨了一定数量的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和业务费,这些费用主要用于知识青年的安置上,其中从扶持生产资金中抽出10%作为就业训练费。到1985年末拨扶持生产资金629万元,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88.5万元,业务费128万元。
  1974年以前,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主要安置去向是企业农场、农业生产队、插入“五七”干校和各林场的集体农业队,按不同的安置形式,拨付不同的安置经费。1971年,接收安置上海、浙江知识青年2250人,分别安置到林业企业的木材生产和营林战线,并一律招收为固定工人。1975年后,以上山下乡形式安置知识青年基本结束。

  (二)待业青年安置

  1979年后,待业青年安置实行国家安置、集体安置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除各企业吸收一部分作为临时工和自谋职业的以外,一般安置在各企业的全民性、集体性的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厂或各劳动服务公司办的知青厂队。
  1985年,全市在点青年197427人,待业青年33803人,个体经营者4756人。青年网点2067个,其中农业网点293个、工业网点776个、商业网点352个、服务网点646个。有场(队)1284个。其中工业339个、建筑业75个、农牧渔业231个、运输业45个、商业服务修配业386个、劳动服务业208个。经营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