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政法
第七篇 政法
伊春政法机构是随着伊春林区开发建设,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国汤原县政府和伪满汤原县公署曾在伊春林区设置警察机构。
1948年7月,汤原县政府在南岔设置公安派出所。1952年,伊春建立县后,至1953年,相继成立伊春县人民法院和伊春县检察署。到1985年底,全市政法机构由市公安局(辖21个公安分局)、市人民检察院(辖21个县、区、林业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辖21个初级人民法院和13个人民法庭)、市司法局(辖17个县、区司法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劳教所)、市国家安全局组成,各有侧重的协调开展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工作。
政法工作的开展是随着政法机构的健全和完善不断深入和发展,到1985年已开展户政管理、刑事侦察、技术侦察、政治保卫、内部保卫、预审看守、消防管理、交通管理、边境管理,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审判监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劳改劳教、律师、公证、司法干部培训和国家安全保卫等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30多年来,公安机关共抓获反革命罪犯899人;破获刑事案件20221起,捕获罪犯10021人。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人犯12122人,批准逮捕10052人,依法向法院起诉各类案件6590件。法院机关共审结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各类案件47946件,依法判处各类人犯13594名。在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中,涌现出一批英雄模范干警,全市有3名干警被授予烈士称号,有3名干警荣立一等功,161名干警荣立二、三等功,受到表彰和嘉奖。
1984年1月14日,伊春市国家安全局正式成立,首任局长王国成。在全市部分县、区、局建立了相应局(科)。伊春市对间谍、特务案件的侦察,由公安机关主管转为由国家安全局承负,全市的反间谍侦察工作,反颠覆、反渗透、反窃密、反策反斗争等有了统一的领导和指挥,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加强。
伊春的公安司法机关经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文化大革命”中,全市公、检、法机关受到冲击。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到1985年已具有比较健全的机构,比较完备的法制,比较良好的办公条件,比较先进的交通、通讯设施和技术侦破手段;还拥有一支由民警、刑警、治安警、交通警、消防警、法警、武警、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经济警和机企内部保卫干部构成的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政法队伍。
政法机关、全社会实行综合治理,保证了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