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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刑事侦察

第五节 刑事侦察


  一、预防刑事犯罪
  1959年,全市举办打击刑事犯罪罪证、照片展览,历时3个月,受教育群众达10万人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发布后,市公安部门与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配合多次进行宣传,同时召开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和举办法制学习班,张贴法制宣传标语,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法制教育。在侦察、调查、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对有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共建立帮教小组2430个,通过帮教,其中607名表现转好,165名停止了违法活动,有的还被评为先进生产者。1980年,全市有收容审查站4个,加强了对流窜犯的收审工作,并在流窜犯经常涉足落脚的场所和部位,组织力量进行巡逻,设卡堵截。制止罪犯流窜活动,也捉拿了现行犯。1980~1985年,每年组织1~2次大规模的清查流窜犯罪和其它刑事犯罪活动。为提高预防犯罪的能力,确保内部安全,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推广铁力林业局公安局安设防盗铃经验,并在一些要害、贵重物品等部位装设。还从外地购进不同类型报警设备,区别不同情况,按轻重缓急在部分企业、财贸部门治安防范环境条件较差等部位装设,形成防范网络。1980~1981年,仅铁力县、嘉荫县、双丰、朗乡、美溪5个地区,就已安装防盗铃299处和其它防盗设备316个。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1983年8月25日~1985年12月,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打击重点对象是流氓团伙,流窜作案分子,杀人、放火、投毒、强奸、抢劫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犯,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劳改逃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全市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连续开展了2个战役,先后集中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797人。其中,杀人犯82人、放火犯13人、爆炸犯7人、投毒犯26人、抢劫犯205人、强奸犯504人、重大盗窃犯235人、流氓犯344人。查破各类刑事案件2995起。其中,各类重大刑事案件616起,特大刑事案件79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92个、捕获团伙成员232人。收缴各种枪支186支。其中军用枪12支。缴获子弹13562发、雷管2344个、炸药1342公斤、收录机91台、电视机15台、各种手表276块、自行车153台、赃款2667756元。全市刑事案件发案率1985年与1982年相比下降38.5%。
  三、侦察破案
  建国初期,贯彻“预防为主,打防并重”的方针,后来将这一方针修定为“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并突出大要案件的侦破。
  1946~1949年10月,主要打击流氓、盗匪、赌棍、烟犯、地痞、恶霸等。建国初期,平均年发案在230起左右,其中盗窃案件突出,占发案总数的70%。重大案件主要是强奸,占重大刑事案件的35%。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后,全市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公安机关以侦破重大贪污、盗窃案件为重点,集中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分子。1960~1966年,平均发案量在500起左右,各种刑事案件上升,流窜作案增加,其中以盗窃居多。这期间累计破案为80%,年破案率较高的是1960年为93%;年破案率较低的是1965年,为73,7%。“文化大革命”中,社会治安混乱,各种案件时有发生,但无准确数字记载。1976~1980年,年均发案数979起,凶杀、强奸、抢劫、重大盗窃4类案件突出。其中,强奸、盗窃两类案件占重大刑事案件总数的70%(自70年代,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严重社会问题,占作案成员总数的70%)。1981年后,贪污、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案件再度上升。针对这种状况,制定了破大案、挖团秋、打击流窜犯等措施,严厉打击了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1982年,根据上级关于整顿铁路治安秩序的精神,狠抓了严重破坏铁路治安秩序案件的侦破,年内共破获案件946起。其中,破获大案要案19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