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预审与看守 一、预审
1951年,管局公安处治安科负责预审。1953年,县公安局设执行股,承担预审。1954年,县公安局与森林工业地区公安处合署办公,设预审科,各林业地区公安局治安股设预审员。“文化大革命”中,市区及林业局公安机关实行军管,设审判组,担负着预审、批捕和审判工作。1970年4月,市改地区,原市保卫组(1969年成立)改为地区保卫部,下设合署办公的预审科、检查科。1979年恢复市公安局,下设预审科。
(一)呈捕与起诉
建国初期,在呈捕与起诉时提出“小案不过3天,大案不过月,难案不过季”的时限,拘留转捕率为70%左右。1958年后,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方针,保证了办案质量,拘留转批捕率为80%以上。1962年逮捕犯人339名。1963年,坚持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对那些可抓可不抓的不抓,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放在群众之中教育改造,当年全市共逮捕犯人91名。1963~1966年,全市共逮捕犯人350人,平均年逮捕犯人87名。“文化大革命”中,预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76年后,预审工作走上正规,拘留转捕为80~90%。1980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后,预审部门履行逮捕、拘留反革命和其它刑事犯罪的审讯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办案,拘留转捕率为93%以上。
(二)审讯
建国初期,在审讯犯人时,强调针对不同犯人,展开政治攻势,促其认罪服法,不轻信口供,重证据,废除肉刑和搞逼供信的审查方式。1959年省市政法会议后,对审讯工作提出审讯犯人不但是为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要从中收集敌情资料和犯罪线索,还要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查清同案犯及其犯罪的组织联系,扩大线索,进行认罪服法教育的要求。预审部门每审讯犯人前都制订较详细的计划,针对犯人违法犯罪动机不同,自身恶习、文化、思想状况不同,是惯犯还是偶犯,以及惯耍各种不认罪的手段等,开展政治攻势,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逼迫犯罪分子坦白交待,并在审讯中注意深挖余罪,扩大战果。如在1982年审讯罪犯时追破案件138起。其中,在册案件31起(重大案件28起)、隐案107起。为侦察部门提供线索87件。
(三)清理积案
自建国以来,在伊春林区开展了“清理中内层”、镇压反革命、肃反和“三反、五反”以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等运动,每当开展集中打击时,势必多关押一些人犯,如果不及时清理,不但给国家增加经济负担,牵制审讯精力,给看守工作造成困难,不利于打击敌人和改造罪犯,而且长时间关押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为此,依据党的政策,经常开展清案工作。1973年1~10月底,共拘押各种人犯1081名(含1972年遗留214名),经清理出监667名。1975年,清理在押犯590名。1977年会同法院,贯彻执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抓紧清理看守所关押的未决犯的联合通知》,全市21个看守所共拘押各种人犯1213名(其中1976年遗留人犯498名),全年共清理出760名。经过多次清理,缓解了各个时期的人犯拥挤现象,改善了人犯生活条件与卫生条件,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
(四)平反冤、假、错案
1979年,根据中央、省《关于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中,在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拘留未转捕,逮捕未起诉和戴帽分子及申诉的政治、刑事案件,依照政策全面进行了复查,先后共应复查的案件2241件。其中,政治案件1370件,刑事案件871件。全错全平的案件1128件,占复查案件数的部.3%。其中,全平政治案件951件,占复查政治案件数的69.4%;全平刑事案件17件,占复查刑事案件的20.3%。部分错部分平的案件152件,占应复查案件的6.8%。其中,政治案件118件,占复查政治案件的8.6%;刑事案件34件,占复查刑事案件的3.9%。不错不平的案件961件,占复查全部案件的42.9%。
1983年,根据中央办公厅〔1983〕9号文件和省公安厅电话会议精神,市公安局与各县、区、林业公安局都组成了专门复查班子,抽调了足够力量,对建局以来的公安机关经办的案件(不含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案件)进行复查。到4月底,全市共调查出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5800件,对这些案件逐一进行了复查,直到1984年底已全部复查完。其中,平反195起,部分错部分平352起。
二、看守
1953年,成立县看守所,首任所长任福和。1958年改为市看守所(股级单位)。1973年8月,为科级单位;各县、区、林业局都设有看守所,全市共有21个看守所。伊春市、铁力县、嘉荫县看守所的看押警卫工作由武警中队负责。1985年,市看守所配有管教干部12人;各区、林业局的看守所警卫工作均由看守警承担,并配有管教干部。截至1985年统计,全市共有看守所干警385人(不含武警中队)。
(一)犯人的教育与改造
自建看守所起,凭借牢房和戒具,以及武装警察、看守人员,对那些正在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犯罪分子(未决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强囚起来,进行严密监视和看管,限制其自由。1956年,看守所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严格执行收押人犯的看管、教育、通讯、接见和释放等法律手续,全年共拘押犯人107人。1958年,市看守所的监室安装广播,每天可收中央、省、市电台的重要新闻,并订有《人民日报》,犯人随时阅读,全年拘押犯人144名。1959~1961年,拘押人犯很多,虽然在看守工作中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想方设法改善犯人生活和医疗条件,但仍发生40多名犯人病死在狱中的事情。1965年,全市各看守所都充实了管教干部,严格填写在押人员卡片,并进一步实行了男犯、女犯、已决犯、未决犯及同案犯关押的制度。针对过去屡有发生犯人逃跑、自杀、行凶等事件,对在押人犯的人身及物品进行严格检查,经常开展清监活动。1966年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致使犯人逃跑事件不断发生。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了过去教育与改造在押人犯的方法,同时针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具体看押措施。时时注意掌握犯人动向,开展政策教育,及时制止了各种事件的发生。1980年,全市拘押犯人542名。1983年,因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全市拘押犯人1027名,但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和看押工作不严,曾发生过犯人越狱逃跑事件。1985年,全市拘押犯人280名。
(二)看守所建设
1953年建县公安局看守所,地址伊春镇(伊春区)繁荣街。砖瓦结构平房,监房300平方米,容男女犯100余名,狱内设备简陋。1955年,将看守所迁至伊春区向阳办事处永庆街,砖瓦结构,约500平方米(平房)。1980年平房改建为两层楼房,约870平方米,容犯人300余名。监号内备有木板床、自来水和大小便池,整个监狱的窗户采光好。看守所干部宿舍、办公室、食堂等约2000平方米。各县、区、局看守所随着年代的不同亦有所更新与发展,截至1985年,全市21个看守所监室总面积4000平方米,可容犯人12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