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边境管理 伪满时期与苏联接壤的佛山县、乌云县划为边境区。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仍沿袭原范围管理边境。
1954年,将佛山县和乌云县合并为嘉荫县,但边境区划没变。到1975年3月,根据全国边防会议精神,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将乌伊岭、东风、新青、红星、上甘岭、友好等6个区(林业局)的全部或部分林场及汤林线铁路的汤南和乌伊岭车站划为边境管理区。上起葛贡河与逊克县交界,下至嘉荫河口与萝北毗邻,与苏联接壤全长249.5公里。边境地区总面积11127平方公里,有27825户、114433人。其中,嘉荫县面积7752平方公里,有17625户、65344人。
一、边境管理机构
1935年,伪满佛山、乌云两县设置国境监视队,有70名士兵。1938年,乌云县国境监视队改为黑河国境监视队乌云小队。1939年,乌云小队与地方警务科合并,为乌云县国境警察大队。
从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到1954年,边境管理由佛山县、乌云县负责。
1960年2月,嘉荫县公安局设边防助理1人。1963年,由黑河地区军分区具体担负边境管理工作,设朝阳中心工作站。1970年,伊春军分区边防六团担负边防管理任务,本年嘉荫县从黑河地区划出由伊春地区管辖,伊春公安局政保科、治安科各负其责,抓边境管理。1973年7月,伊春地区公安局设置边防科,嘉荫县公安局设置边防股。
1980年,市公安局设置边防保卫分局(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纳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1983年,市人民边防警察支队撤销,设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伊春市支队(内设边防保卫分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5年11月1日,边防保卫分局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伊春市支队划出,组建市公安局边防局,下设边防大队、轮训队、警通排和船艇队,还有两个边防检查站,4个边境工作站。边防派出所实行边防局和公安局双层领导。同年,乌伊岭、汤旺河、新青、红星、上甘岭和友好等6区公安分局边防科撤销。
二、宣传教育
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边防管理部门根据边境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边境地区居民的爱国主义教育、边境政策教育和“五反斗争教育”(反内潜、反外逃、反派遣、反心战、反策反),主要通过公开打击处理特务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利用广播、图片、电影、幻灯,利用办班和罪证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1980年,选择温志权、尹德清、王树森、于金等8个叛国投敌特务分子典型案例,翻拍44幅罪证照片、复制了审讯录音和擒敌英雄布和楚鲁讲话的录音,到各公社、林场、村屯等地进行巡回展览,播放80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1万人次。1981年7月4日,公判叛国投敌分子温志权死刑。为震慑敌特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抽调边防干警62人,组成20个工作组,深入生产队、居民点进行宣传;边防检查站组织力量到野外作业点和偏远村屯登门宣传。不到一个月时间共计召开宣讲会25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5万多人。在此同时,嘉荫县公安局为加强明水期间的反内潜外逃斗争,抓了以外逃分子杨明路、蒋国君案例为内容的“五反”斗争宣传教育,使7.6万多人受到教育。
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于1982年制订了《边境守法公约》,边境管理实行包防责任制、层层签订合同书。与居民住户签订合同书8513份,占居民住户总数88%;与重点行业签订合同书133份,与居民委签订合同书7份,与道班及野外作业点人员签订合同书200份,与生产队签订合同书140份。通过签订合同书,把“五反”斗争任务落实到了单位、落实到人头。
三、边境居住通行管理
1948年8月,佛山县、乌云县为发展边境地区经济,方便居民生活,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稳定治安秩序,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居民,经公安机关核实,发给居民身份证。
1964年8月,嘉荫县对边境管理实行通行证明制度。1979~1980年,换发边境居民证。同时启用《前往边境地区临时作业通行证》。
1980~1981年,市边防保卫分局与嘉荫县和有关区公安局,以及农业、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力量,对自流人口进行调查模底,有自流人口1748人;对其中符合落户条件的给予落户,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动员返籍或强制遣送。
1981年,边境地区成年人口的落户管理,同城镇户籍管理办法一样,由公安派出所承担。改变厂、矿、企事业单位保卫科代签发边境通行证,统一由各县、区、林业局公安局、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钢印,实行3年检验制度。
1982年1月1日,边境地区使用新印制的黄色封面一次有效出入境证;各旅社、招待所实行留证住宿制度;并做出了严格证件审批手续的规定。3月,实行军、警通行证和临时作业证。严格了对一次有效出入边境证明的管理和签发手续。
1984年12月,为适应边境地区的经济建设,便利群众的生产、生活,稳定社会治安,规定外省、市、地区的群众前往边境地区探亲、办事等经查无问题人员,可直接签发一次有效出入境证。并在1985年1月1日,取缔了乌伊岭车站检查旅客边境通行证制度。
四、边境检查
(一)边防检查站
1964~1974年,先后设置大砬子边防检查站、一林场边防中心检查站(乌伊岭、新青2个分站)、嘉东边防检查站、乌拉嘎边防检查站、隆安边防检查站和大平台、红旗、翠岗、南山、通江等边防检查站。
1975~1985年,根据省公安厅的决定,按照边境管理的需要,撤销了隆安、沪嘉、大砬子、翠岗、南山、通江、大平台、红旗、四零等九个边防检查站。
各边防检查站不但负责进出边境地区行人和车辆的检查验证,从中发现可疑人和堵截反坏分子,而且担负着对重点地段巡逻和设伏堵截,开展“五反斗争”的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加强边境治安管理,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任务。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战役,各边防检查站除加强定点检查外,还组织了巡检队,形成严密防范网络,严格盘查验证。嘉东边防检查站于1983年共检查出入边境人员465950人次、车辆125640台次,从中发现各种刑事犯罪分子8人。
(二)设卡和巡逻检查
对于那些易于敌特分子出入的地段、路线和经常出没场所、村屯、孤立家屋等部位,每年都组织力量到指定地点和场所工作。1982年5月,为加强明水期间对敌斗争的需要,市边防保卫分局,先派10人组成观察组、潜伏组和机动组,在沿界江一带的重点地段活动设伏。1983年8月10日,市边防保卫分局,根据省公安厅指示精神,设巡逻小组21个,增设2处定点检查站、11处不定岗的哨卡,还出动机船3只在界江巡逻。这次设卡巡逻,抓捕人犯43名,获取各种可疑线索37条。1984年2月,在边境各交通要道,重点路线及场所等设巡逻检查组9个、路面检查组2个、临时检查组7个和特种行业管理组5个,共检查和验证10716人次、54台车次、20船次、堵截审查无证人员1000余人次,从中收审84人次,截获刑事犯罪分子20人,破获各种案件26起,缴获手表166块、各种凶器17件。
五、群众联防
自1980年以来,每年对边境联防组织整顿一次,做到思想、组织、任务三落实。1981年,整建联防委员会207个、联防小组420个。制定了来客挂条、外出请假、发现情况报告制度。新青公安分局根据边境居民分散、山上作业点多的特点,划分9个联防片,实行“四包四定”(包发现审查可疑人,包通讯押送,包宣传教育,包对有外逃危险和劣迹人员的监控教育工作和定岗位、定任务、定制度、定期汇报)。1982年6月,市边防保卫分局与哈铁公安分处、佳铁公安分处以及东风、乌伊岭等区公安局在嘉荫召开了陆路联防会议,制订了联防措施。1984年,嘉荫县建立了5~10户居民的联防小组,在治安保卫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对居民宣传教育,检查督促住户包防岗位责任制合同书的落实,担负防火、防盗、防特和防治灾害事故的任务。
六、界江管理
市有界江249.5公里,江面最宽地方约1.5公里,最窄地方0.5公里。早期界江管理主要是个人下江捕鱼、打捞漂流木,必须与生产队签定专业承包合同,由上级批准,公安派出所审查同意,有关部门发放下江作业证,港监部门发放牌照,在指定作业区域生产;下江船只设有专人看管,集体所有制船只较多,由生产队派专人看管;3只船以上组成小组,指定在同一作业区活动。
1970年对界江作业人员、船只等做了调查摸底,有各类型船只184艘,作业人员618名。1977年界江有各类型船只217艘、作业人员889名。
1983年,有各种船只386艘、作业人员1180名,界江生产承包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界江生产管理的通知》,市边防保卫分局与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捕鱼和打捞漂流木的审批登记表,改变了过去由水产部门发放捕鱼证,就可下江捕鱼、打捞漂流木和登岛作业的办法;规定凡申请下江打捞漂流木和捕鱼人员,要与公安边防机关签定承包合同书,保证不越轨,不违犯边境政策,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在船只较多停泊地方设专人看管,船只较少停泊地方,由船主轮流看管。无证无照的船只不能停放在江边。各公安派出所都建立了船只卡片,造船、船只的买卖等都必须申报登记,办理手续。
1985年5月,实行船只集中停泊、收桨加锁、专人看管、进出港登记和奖惩等制度,对下江作业人员和船只重新审查登记建档造册。
市边防保卫部门,坚持以防为主、防破并举的原则,在抓好检查巡逻和设伏堵截工作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各种敌特、外逃、刑事犯罪的嫌疑分子和治安危险分子的斗争。1961~1982年,共查获越境投敌和特务案件61起。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通知》,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方针,历经19个月,集中搜捕各类敌特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210人,并都依法进行处理。(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