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1953年7月1日,组建县检察署,设在县公安局执行股。1954年7月,松江省检察署直接派4名工作人员到县检察署开展工作,内部没设业务机构。1954年12月,县检察署改为县检察院。1958年12月,县检察院改为市检察院,设审查批捕组、审判监督组、刑事侦查组、秘书组,共有人员12名。1964年11月,改为特区检察院,内部机构没变。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检察机关被撤销,检察职能由公安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1978年7月1日,地区检察分院和嘉荫、铁力县检察院依法同时组建;11月,地属的伊春、西林、翠峦、乌敏河、友好、上甘岭、红星、新青、五营、东风、乌伊岭、美溪、大丰、南岔、带岭15个区检察院组建,全地区检察系统共有人员170名。恢复后的地区检察分院,设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县(区)检察院没设业务机构。1979年12月,地区检察分院改为市检察院,增设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信访接待科、人事科。1982年10月,朗乡、桃山、双丰、铁力林业局成立林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信访接待科改名为控告申诉检察科。1983年,市检察院撤销经济检察科增设经济森林检察科;次年,增设调研科、政工科,取销人事科。1985年,市检察院撤销森林检察业务,将经济森林检察科改为经济检察科。
截至1985年底,市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调研科、政工科,编制80人,实有人数59名,管辖15个区检察院和4个林区检察院,实有干警407人。(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