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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56年,县人民检察院只开展一般法律监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侦讯组,主要是查处经济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案件。1979年,地区检察分院建立后。根据第七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设立法纪检察科,专门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本年全地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法纪案件5件、5人。其中,玩忽职守案1件、1人,非法拘禁案1件、1人,重大责任事故案3件、3人。
  1980年,通过法纪检察查处了一批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侦查12件、18人。其中,刑讯逼供案1件,玩忽职守案3件,私拆信件案2件,非法拘禁案2件,非法搜查案1件,医疗事故案1件,伤害案1件,强奸案1件。在12起案件中,起诉处理的3件、3人,免予起诉1件、1人,撤销案件1件、1人,转其他处理的3件,转下年查处4件。
  1981年,共立案侦查法纪案件4件、4人,起诉处理的2件、2人,免予起诉2件、2人。
  1982年,法纪案件大幅度上升,尤其是经济领域里违法犯罪案件增多,全市法纪检察工作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为重点。全年共立案79起,其中属于经济犯罪的67件。本年结案率占立案总数的72.2%,免诉案占结案数的45.6%。其中,大要案共立案21件、31人(科级1000元以上,一般人员5000元以上)。副科级以上干部14件、22人,其他7件、9人,1万元以上10件、17人,5000元以上2件、4人,2000~5000元的3件、4人,1000~2000元的6件、6人。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16605元,占受贿总额的58%。
  1983年,共立案侦查各种法纪案件11件、16人。其中,过失杀人案件2件、4人,徇私枉法案件1件、1人,非法拘禁案件1件、1人,贿赂案件7件、10人。转接1982年未结的积案21件、24人。其中,徇私枉法案件1件、1人,诬告陷害案件1件、1人,贿赂案件19件、22人。全年共办理各种法纪案件32件、40人,结案26件、34人,占立案总数的81%。其中,徇私枉法案件1件、1人,过失杀人案件1件、3人,贿赂案件24件、30人。做出起诉处理的12件、14人,免予起诉10件、14人,撤销案件4件、6人,当年未结案件6件、6人,收缴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48129元。
  1984年,法纪检察工作配合打击经济犯罪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发现、受理案件线索46件,经过审查立案侦查15件、27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7件、13人,玩忽职守案2件、3人,诬告陷害案1件、3人,非法拘禁案2件、5人,重婚案1件、2人,徇私枉法案1件、1人。年底侦查终结11件、17人,结案率为73.3%。起诉6件、11人,免予起诉5件、6人,本年还清理了一批积案,共清理出1984年以前的积案6件、6人,全部查清事实,有2件、2人作了免诉处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承办党委交办的8件重大案件,并全部结案。还主动参与重大责任事故和生产事故的追查,全市各法纪检察部门受理重大责任和生产责任事故9件,其构成犯罪的8件。198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种法纪案件55件,经过查证核实立案18件、25人。其中,玩忽职守案5件、5人,刑讯逼供案1件、2人,重大责任事故案4件、5人,非法拘禁案1件、2人,私自开拆、隐匿、销毁邮件案1件、1人,伪证案2件、3人,重婚案1件、1人,强奸案1件、1人,投机倒把案1件、4人,伤害案1件、1人。侦查终结12件、17人,结案率为67%。在已结案件中,起诉6件、6人,占结案的50%。免予起诉6件、11人,占结案的50%。
  1979~1985年,共受理各种法纪案件258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立案侦查的144件、195人。其中,起诉处理的44件、56人,免予起诉55件、76人,撤销案件8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47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