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第一节 法制宣传
1952年,法制宣传由县法院办公室负责。1978年,中级法院恢复组建后,法制宣传工作由中级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科负责。期间,法制宣传主要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公判会、宣判会进行。采取张贴布告、判决书、出动会车等形式方法,宣传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各基层法院和民政部门结合《婚姻法》向广大城镇居民,特别是街道妇女,重点宣传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男女平等和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1980年,市司法局承担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并于1983年组建法制宣传科。此后,法制宣传工作逐步转向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在司法系统内部开展了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证、律师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培训,举办短期训练班,轮训全系统人员。对全市广大公民进行法律知识、常识教育和宣传。在中小学开设法律常识课。
1982年初,市司法局创办《法制宣传》月刊,以案释法共办了25期,每期发行2000份。到1985年底,累计发行5万份。新宪法颁布后,市司法局编写宣传材料2期,共4000份,发行21个县、区、局。各县、区司法科还编写简报8期、宣传稿68件,出板报51期。
1983年5月,在全市宪法宣传月中,全市各县、区设立了14个法制宣传服务站,有146名司法干部宣传法律,进行法律咨询。全市共展出图片63套813幅;散发宣传材料26种21万张;出动宣传车7台,解答接待群众询问271人次;放映幻灯片254张;举办宣传报告会47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5150人。
在全市紧紧围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同时,宣传中共中央关于“严打”斗争的方针、政策和打击的重点对象,并编写宣传提纲3期,每期2000份,发到各基层单位。1984年12月下旬,全市21个县、区、局举办了法制教育展览,展室面积共1721平方米,展出版面近600块;全市共有20多万人次参观了展览。
1985年4月,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五年内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6月,七届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市普法领导小组成立,并组建了普法办公室;9月,全市21个县、区、局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亦组建了办公室。全市普法办共有人员102人,普法单位总数2615个,普法对象总计905013人。其中,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1412人、其他干部66538人、工人215898人、农民207716人、城镇居民120000人、中学生20884人、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105337人。各地共购买普法《干部读本》、《职工读本》、《农民读本》、《学生读本》124117册。铁力县、南岔木材水解厂印刷了法律条文汇编。带岭区翻印了《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讲义。全市举办了不同类型法律宣传员、辅导员、报告员培训班98期,培训9539人,基本达到每100名普法对象有1名教员。1985年,全市共作法制报告4831次,受教育达217616人;广播讲座674次,达8768小时;举办法律知识竞赛84次、733人参加,巡回讲演132次、41836人受到了教育;出宣传板1628期,印发材料128期、39039份。到1985年底,全市普法准备工作基本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