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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证

第二节 公证


  1955年11月,伊春公证工作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兼办,没有专人负责,主要办理涉外公证业务。1956年10月,第一任主任公证员杨福生调入,公证业务隶属县法院领导,除办理涉外公证外,还开展国内公证业务,主要是为华侨归国办理出生、婚姻、亲属关系证明。1957年,公证工作瘫痪。1958年,公证业务被撤销。1973年,地区中级法院兼管公证工作,但没设专门机构,公证工作进展缓慢。
  1980年,根据中央关于由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公证、律师的指示精神,市司法局始筹建市公证处。1981年,伊春市铁力、嘉荫2县公证处相继成立。
  1982年11月~1983年1月,伊春、西林、上甘岭、友好、翠峦、乌敏河、美溪、大丰、南岔、带岭、乌伊岭、新青、红星、丰林、东风15个行政区全部组建了公证处。1983年全市18家公证处共有公证人员28人,办理涉外公证36件,国内经济公证85件,国内民事公证190件。1984年,市政府批准市公证处为正处级单位,隶属市司法局领导。当年,全市公证人员增加到47人。
  1980~1985年,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43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