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干部教育
第七节 干部教育
50~60年代,公、检、法机关成立后,为尽快适应政法工作需要,各政法机关都将培训干警的业务技能作为工作的重点,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加之人员多数是由其它单位抽调的,对业务生疏等情况,主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学习内容也只限于了解和掌握一些基础知识以适应工作需要,这项工作当时都由各政法机关自行负责。
1980年11月后,全市政法机关干警的业务培训,由市司法局承担。至1985年,先后培训政法干警、企事业保卫人员1419人,其中市司法局组织培训1045人。期间,市司法局举办6期系统学法培训班,有601名公、检、法、司干警较系统地学习了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及其它各法和法律业务。1981~1985年,先后选送410名公、检、法、司干警参加中央、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习,其中科级和副处级干部26人。仅参加吉林大学法律函授班3期学习的学员就有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