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武装部 1946~1949年,伊春为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区)所辖。1950年第五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基层各村设专兼职武装委员。
1952年伊春建县,次年4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为团级单位,隶属松花江军分区。下辖伊新、南岔、带岭、翠峦4个区武装部,为科级单位,各区人民武装部干部均为现役军人。
1954年,根据东北军区指示精神,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县兵役局,其级别、任务不变,并将下辖4个区12名现役干部抽调县兵役局。4个区人民武装部改配地方专职武装干部。
1958年,县撤销建市,县兵役局改称市兵役局。级别不变。
1959年3月,市兵役局改称伊春市人民武装部,级别不变。
1964年,伊春市改为省辖市后,经沈阳军区批准,市人民武装部隶属黑龙江省军区领导,执行师级权限。
1964年8月,随伊春特区设立,市人民武装部改称伊春特区人民武装部。
1964~1970年,随政企合一体制的建立,各区相继成立人民武装部,为科级单位。部分公社、厂、企事业单位及林场、经营所成立武装部或编配了专兼职武装干部。
1970年3月,随市改为地区,市人民武装部改建为伊春军分区。(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