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伊春武警支队
第三节 伊春武警支队
一、机构沿革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伊春市支队始建于1949年8月,称松江省森林警察大队第三连。驻伊春林区执行看押任务。1952年从牡丹江调入两个连,改建成伊春森林警察大队。1953年,伊春森林警察大队撤销,留第三连负责看押工作,其余2个连撤销,归佳木斯市公安部队直辖二队领导。1955~1958年,先后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伊春县公安中队、伊春市武装警察中队。60年代,由市人民武装部和市公安局领导。1975年1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伊春市中队、嘉荫县中队、铁力县中队移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武警科(民警科)负责对3个中队的领导。1980年,改称伊春市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机关编制56人,内设政治处、后勤处、业务科、警务训练科。下辖嘉荫县边防警察大队。1983年,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伊春市支队,后将直属二中队移交省武警总队第四支队,成立直属第二、三、四中队。1985年11月,边防保卫分局划归公安后,支队内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市武警支队组建后,虽建制历经变动,但一直担负看押任务,兼负维护社会治安职责。
二、执行勤务
1975~1979年,武警部队的3个看守中队(直属第一中队、嘉荫县中队、铁力县中队),平均每年看守犯人300人次。5年共发现和制止犯人自杀6起6人,制止犯人逃跑3起7人,执行长途押解罪犯65次,行程6.5万公里,派出兵力260人次,执行临时追捕和处决任务9次,出动兵力113人。1983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中,铁力、嘉荫、伊春看守所,在押犯由360人增加到449人,武装看押和反内潜外逃工作也随之加强。为维护社会治安,直属二中队派出城市巡逻组998次,出动兵力3992人次,制止一般违犯社会治安案件124件,抓获作案分子95人,抢救遇难群众18人,收缴各种凶器56件,执行临时追捕任务2次。执行临时警卫任务7次。1984年伊春成立劳改支队后,武警伊春市支队同时成立直属第四中队,担负外围武装警戒任务。1984~1985年,看守中队执行长途押解任务72次,行程8.7万公里,派出兵力288人次,发现和制止犯人自杀7起7人,制止犯人预谋逃跑5起15人。出动兵力130人次。
1983~1985年,伊春武警支队在执行勤务工作中,150人被评为执勤能手,19人荣立三等功。1984年8月,嘉荫县黑龙江决口,朝阳镇及沿江村屯被淹。嘉荫县武警大队250名干警,连续奋战3昼夜,抢救受难群众783人,抢救各种物资折人民币1.7万元,大队有3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受团营嘉奖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