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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伊春森警支队

第四节 伊春森警支队



  一、机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伊春森林警察支队(简称森警支队)组建于1953年3月15日,始称松江省人民护林大队伊春独立分队,编制40人。
  1954年3月,归属中国人民经济警察序列,改建为松江省护林警察大队第四队,编制100人。同年6月、12月,易名为黑龙江省护林警察大队第四队和黑龙江省林业厅森林警察处第四队。
  1957年3月1日,扩建为中国人民警察黑龙江省森林警察大队伊春中队。编制440人。
  1959年1月,与伊春经济警察大队合并,改称伊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部设作训股、政工股、后勤股。全队编制1100多人。
  1960年10月,在伊春飞机场组建跳伞中队。
  1962年6~8月,由18个中队整编为7个护林中队和1个警卫中队,全队编制522人。6月,伊春森警大队从市公安局分出。
  1965年后,伊春森警大队建制多次变动。到1982年5月,大队共辖10个中队。大队部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大队为团级,司、政、后部门和中队为营级。全队编制550人。
  1984年11月1日,伊春森警大队改称伊春森警支队,原大队所辖的各基层中队改称大队。

  二、部队执勤

  伊春森警支队以森林防火、灭火、保护森林资源为中心任务。
  1953~1965年,驻伊森警分成战斗小组,深入辖区内的对子房、居民点和采伐作业区,向猎民、居民和生产人员,宣传护林防火,并随时制止私自入山和野外吸烟、弄火、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无证狩猎和乱捕滥猎活动。每年还组织1~2次长途巡护或武装搜山。其中,1962~1964年,执勤干警共组织召开护防宣传会4064次,受教育达71354人次,张贴标语、通告17500份,制订防火公约5950份,堵塞火险漏洞6041处;制止野外吸烟6295人次、私自入山5860人次、乱砍滥伐1889人次;清除盲目流入人员207人。
  1966~1979年,驻伊森警针对入山人员增多,火险隐患加大的实际情况,采取开发区以面为主,突出宣传教育;无人区以点为主,侧重搜山巡护的执勤方式。在交通要道口设立岗卡,盘查行人车辆;与场、所、工段建立联防组织,实施警民联防,扩大了护林防火的网络。仅1973年,执勤干警就组织召开护林防火会6173次,受教育达107250人次,张贴标语、通告46834份,制订防火公约8482份,制止野外吸烟6697人次、私自入山9879人次,堵塞火险漏洞345处,发现并及时扑灭山火48次。
  1980~1985年。驻伊森警摸索出了护防执勤新路子。即: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大力提高部队的扑火作战能力,组建了一支快速机动、装备较好、技术先进、作风过硬的机降扑火队伍;推进了“三网、四化”(高山嘹望成网、无线电通信成网、警民联防成网;公路巡护摩托化,林火扑救机械化,专业人员知识化,指挥系统科学化)建设;采取重兵北移的布防决策,新建7处机降点,使兵力设防布局趋向合理,改变了小兴安岭北坡护防的薄弱状态。截至1985年底,驻伊森警的执勤区域连续6年无森林火灾,扑打大小山火45次。从1980年起,伊春森警支队相续被评为市、省和全国的护林防火先进单位。

  三、教育训练

  1953~1965年,驻伊森警教育训练主要采取集中整训的形式。在整训中,军事与业务的比例各半。军事训练以队列、刺杀、投弹、战术等科目为重点,业务以搜山巡护常识和林火预防、扑救知识为重点。集训期间,每10天进行1次考核、讲评,对其中的突出者,大会表彰、佩戴红花。每次集训的总评成绩均达优秀。
  1966~1974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训练多被政治学习取代,森警业务荒疏。
  1975年始,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订训练方案,组成班子,组织实施,严格训练,严格要求,森警教育训练出现了新局面。1975年、1979年,驻伊森警还组织2次有200多名干警参加的会操考核与扑火模拟演练。1981年夏,支队的报务员窦成森与刘彦杰,先后参加省和国家举办的无线电报业务通信比赛,获得全省男子组线路通报比赛的第一名和全国线路通报比赛的第四名。
  1984年6月始,驻伊森警围绕护林防火对军事训练内容、比例、方式及考评方法等进行探索性的改革。1985年1月,制定下发了《军事训练改革试行方案》,提出了调整训练比例,完成训练内容,改革训练方式,提高训练质量的指导思想。适当增加森警业务训练比例和扑火战略战术内容。本着增新删旧的原则,将传统的手榴弹投掷和刺杀科目转为军体科目,军事战术科目转为林火扑救战术科目,军地两用人才培养工作纳入训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