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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兵先进集体

第四节 民兵先进集体


  1953~1985年,全市民兵在军民联防、维护社会治安、森林防火、参加生产中涌现出一些先进民兵集体。
  嘉荫县常胜公社常家大队民兵连。自1969年以来,多次受到上级军事部门的表扬,并被评为省、市军民联防先进连队。
  汤旺河区反修林场民兵连。自1974年以来连续10年被评为民兵工作“三落实”标兵连队,多次出席省、市先进集体代表会。
  乌伊岭区红卫街女民兵排,1968年组建,被称为“小兴安岭顶峰的女哨兵”,被评为省、市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