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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剿匪斗争

第二节 剿匪斗争


  1945年,“8·15”光复后,盘据在南岔、带岭、神树、铁力和嘉荫等城镇的伪官吏,伪警察、土豪劣绅、兵痞纠集在一起,乘人民政权未建立之机同国民党建军组织挂钩,先后成立了各种名目番号的建军组织7个,人数达500多名。期间,还有数小股与国民党建军组织没有挂钩或在外地被我军击溃的一些小股残匪流窜到林区,约有100人。这些匪队,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生产,抢劫人民财物,并勾结恶霸、地主杀害土改干部和积极分子,旨在颠覆我人民政权,建立反动政权。

  一、摧毁国民党东北挺进军第三路军第三支队南岔独立营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伪山林警察队警尉景维贤率10余名山林警察同南岔自卫队合伙,自任队长,委任无业人员宋乃才自任副队长。
  10月初,哈尔滨“抗八军”国民党军长郭师真,师长母捷卿派刘淑清(母的妻子)等人到南岔镇,同景、宋多次密谈,把自卫队改为国民党地下军,委任景维贤为上尉连长、宋乃才中尉副连长,人员达120余名。打出东北挺进军第三路军第三支队南岔独立营旗号。
  1946年2月1日,由汤原县长兼十五团长刘铁石派连长兼指导员王凤鸣带领排长姚春信等10人,配合南岔的苏军人员对独立营突然袭击,予以全部缴械,并将景维贤等人捕获,不久将景枪毙;对宋乃才、候德林和百名土匪予以教育释放,强制解散南岔维持会。

  二、瓦解国民党东北挺进军混成第六旅骑兵独立二十团

  1946年,国民党东北挺进军混成第六旅长刘光才将住在逊河的鄂伦春族莫东生委任为骑兵独立二十团团长。9月,莫东生、莫金生带领骑兵团随同整个混成旅600多人流窜到佛山。后占领乌拉嘎金矿。莫东生又将当地鄂伦春武装改变为二十团独立营,委任王瑞义(汉族)为骑兵独立营营长。11月,合江军区加紧剿匪,做王瑞义的争取工作,致使王逐渐靠拢人民政府,不听从莫东生的摆布和调遣,并协助我部队剿匪。1947年2月,刘光才被我擒拿。
  莫东生不久也率部分人投降,而栖林匪团中的莫金生、莫德林、杜明生为副团长,继续笼络少数鄂伦春人为匪。活动在孙吴、逊河、通北、绥棱、海伦、北安一带抢掠破坏。
  1948年11月,流窜到伊春林区烧杀抢掠,合江军区接到莫匪队在伊春林区抢劫的报告后,即从佳木斯公安大队抽调2个连,从汤原县抽调1个连,从合江军区七团抽调1个骑兵连,由公安大队教导员刘忠堂率领,开赴林区。1948年11月29日,部队于罗圈河(今双子河)和拉新河(友好河)一带发现了匪迹。在枪战中,由于我军对埋伏在隐蔽处的匪兵缺乏警惕,致使冲锋在前的1名排长和另5名战士牺牲。匪队与我部队交战不久即仓惶逃窜,部队尾随其后,活捉1名土匪。莫匪队多次失败,不敢再轻举妄动。
  鉴于莫匪是少数民族,合江军区决定对其开展政治攻势,促其瓦解投降,于是派第四军区政治部谭主任率领护林队王福臣等前往匪团谈判,宣传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介绍国内形势,指明其前途,最后议定:“(1)不准放火烧山;(2)不准抢劫;(3)猎物可以卖给国家,国家负责供应部分子弹;(4)把匪团中混入的警察、特务等坏人交出来,只要放下武器,既往不咎。”后来这个匪队终于在党的民族政策感召下被争取过来,并给予了妥善安置。至此,国民党东北挺进军混成第六旅骑兵独立二十团宣告瓦解。

  三、清剿散匪

  1946年,为促使建军残匪内部分化,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开展了政策攻势,至1948年10月,宣抚工作基本结束,收降大小匪团伙4个,匪首6名,匪徒50名,收缴各种枪支百余支,对收降的主要土匪和匪首莫金生、莫德林、车万英等给予生活上照顾,发给补助费和“安业证”。
  在此期间,遵照东北公安总处和省公安处关于彻底肃清土匪的指示,结合土改运动和反霸斗争,发动和依靠群众深挖匪根。1947年,铁力县公安机关在建设村挖出18名隐藏的土匪,其中班长2名,收缴长枪32支、短枪3支。
  以余占东(匪号占中央)和林海山(匪号占山好)为首的数小股土匪,隐匿山林并四出抢掠。1947年5月11日,铁力县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匪首“占中央”率领10余名土匪在石长一带活动,立即派县大队连长刘景华率领队伍出击,经半小时战斗,击毙并活捉土匪各1名。后南岔区政府闻讯,由区长康雨廷率领区中队战士20余人追击,经2小时战斗,其余残匪跑掉,将土匪“老黑”活捉。1947年12月24日,汤原县政府颁发布告,限令打皮子及烧炭工作于10日内出山,采伐工到指定作业点采伐。从而解决了山里民匪混杂,不利清剿的问题。同时,汤原县大队派主力第一连驻守南岔,并组成数个小分队,分头进山,主动寻踪,歼灭小股土匪。自1948年1月3日~3月6日,将以“占中央”、“占山好”等5股土匪16人歼灭。缴获枪支18支、子弹500余发、大烟2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