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军民共建
第二节 军民共建
一、伊春军分区
自1983年初,军分区、边防部队、武装部及连队普遍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与地方共建单位建立了军民共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驻地实际,制定了文明村、文明街、文明机关、文明校、文明厂规划。针对人民群众急盼解决的脏乱差问题,开展以“四治”(脏、乱、旧、穷)为内容的共建活动。边防三连和嘉荫县人武部,为改变朝阳镇容镇貌,出动人员5832人次、汽车351台次、手推车980台次,运出积雪、垃圾2100立方米,清理主要街道10条、4710延长米。分区机关与伊春区向阳办事处在治脏活动中,分区动用各种车辆849台次、清除垃圾400多车、基建剩余物560多立方米、整修巷道300多条、挖排水沟2110延长米、疏通堵塞交通、影响市容的街巷117米。并达到“三清”(杖根清、房根清、柈垛根清)要求。在治乱活动中,以城镇为重点,紧密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2年,向阳办事处发生盗窃案件27起,分区机关先后举行7次报告会,向群众宣讲刑法、刑事诉讼法,对16名劣迹青年进行了重点帮教。请老党员、老干部、老工人落实防范措施。142人与战士组成联合巡逻小分队,在跨街地段组织了50个联防片组,同时还结成互看互巡小分队,形成上下一条线,左右连成片的联防网。为配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写出宣传标语200多条,组成调查组14个,走访900多户,摸出重要线索66件,并查出15人盗窃团伙。在治穷活动中,各部队与村屯开展共建活动,嘉荫县武装部和边防部队协助地方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使嘉荫县1983年一跃成为全国112个翻番县(旗)之一,省3个翻番县之一。全县出现15户纯收入万元以上户、77户小康之家。县武装部的共建点永安大队,1983年末统计,有4个方面突破预定指标,即:粮食总产量突破百万斤大关、农业总收入突破45万元、人均收入突破450元、植树造林突破千亩。在共建活动中,各部队为群众义务治病3786人次,抢救病危群众54例。成立学雷锋送温暖小组350个,为人民群众做好事1万多件。
二、伊春武警支队
50~70年代,武警部队每年春节前夕,同公安机关一起开展“爱民月”活动,组织干部、战士为孤寡老人和烈军属劈柴挑水、买粮、倒污水和扫院庭等拥政爱民活动。80年代,武警部队把为群众办好事和送温暖,改为警民共建、共育人才,综合治理社会治安。1983年,有共建点5个,1984年有共建点13个,1985年有共建点19个。武警直属一中队与伊春区第六中学开展共建活动时,学校教师为中队干部战士补习文化,中队战士为学校培养军体教员和维护校园治安。直属一中队被省武警总队评为警民共建先进单位。据1985年统计,部队为群众办好事2500多件,参加抢险救灾7次,抢救物资折合人民币50万元。参加地方植树12次,植树15.4万株。维修公路30公里,打防火隔离带12万平方米,修筑河(江)坝2500延长米。10年来,有6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36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350人次受到嘉奖。
三、伊春森警支队
森警部队组建后,始终坚持在新年、春节期间开展“爱民月”活动。在护林防火期间,结合宣传、巡护,帮助群众修烟囱、春播、秋收,协助公安机关查获窜入林内的不法分子,并给勘测人员或走失人员当向导。平时,主动承担驻地政府交给的各项会战任务。在紧急时刻组织突击队、突击组抢险救灾,使拥政爱民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62~1964年,全体干警为民办好事30540件,其中调解民事纠纷356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36起。1981~1983年,全队建立45个学雷锋、送温暖小组,25个拥政爱民小分队,17个助民劳动承包班,为集体、为群众办好事23700件,收到表扬信180多封。1984年4月始,森警支队与驻地的9个单位签订了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协议书。在共建活动中,共建文明街以治脏为突破口,建立优美的生活环境;以送温暖为经常性的活动内容,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以法制教育为重点,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新青森警大队与新青区红联街结成共建对子,使红联街跨入区级文明单位的行列。共建文明校,抓德育,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抓智育,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思维能力;抓体育教育,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纪律观念;还抓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带岭森警大队与带岭区第二中学,结成共建对子,使这个学校教学合格率、优秀率、升学率和体育达标率均为区同类学校之首。共建文明窗口,乌伊岭森警大队与哈尔滨铁路局客运段301次青年包车组结成共建对子。大队协助包车组维持站车秩序、打扫卫生,并对行动不便的旅客进行“接力”服务活动;包车组协助大队对哈尔滨市籍战士家访,还把家长对子弟的嘱托录上音,在千里铁路线上架起了连接家长与子弟的彩桥。截至1985年底,全支队建立警民共建对子10个,其中5个对子跨入所在地文明单位的行列。金山屯、新青、乌伊岭、汤旺河4个大队为市级文明单位;伊春森警支队被评为省森警总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四、伊春边防支队
边防武警部队组建后,每逢春节、元旦、建军节,都出动警力为当地群众做好事,开展爱民活动。有6个基层单位与驻地的村、乡结成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单位。在共建中边防检查站、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共建单位,帮助制订文明村、站、敬老院活动方案,落实各项活动措施。帮助共建单位收割农田、修筑公路;主动调解共建单位民事纠纷,处理各类治安案件。1980~1985年,边警部队所属36个共建单位成立了6个学雷锋小组、6个共青团为民活动小组,共做好事1.5万件,调解民事纠纷248起,处理治安案件23起。边防派出所采取包责任区的形式,在户口管理、治安防范中,帮助居民解决问题。仅朝阳镇边防派出所就为民做好事3000件,单位、社会、家庭三结合小组共同帮教转化劣迹青少年50人,处理邻里纠纷200起。与工作站、检查站实行共建的地方单位,经常到部队进行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每逢佳节还为部队送针线包、鞋垫等。共建期间,共为驻地工作站、检查站赠送针线包150个、鞋垫300余双。此外还为部队解决取暖、烧柴问题,出动机车帮助部队种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