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

第三节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


  1948~1985年,全市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31018.5万元。其中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50427万元,占75.65%;地方(含中、省属企业)基本建设投资80591万元,占24.35%。在全部投资中,生产性投资完成250711万元,占75.7%;非生产性建设投资完成80307万元,占24.3%。共建成大中型项目54个,其中林业35个、地方19个。房屋竣工面积,累计达980万平方米。在投资来源中,国家预算内林业投资113926.7万元,占34.4%。在全部投资中,1979~1985年完成121500万元,占36.7%。房屋竣工面积3941万平方米,占伊春开发以来房屋建筑总面积的40.2%。经过37年的建设,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独具林业特色的产业结构体系。
  1948~1957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7361.1万元。其中,林业投资完成17022.4万元,地方投资完成338.7万元,分别占98%和2%。投资以生产性建设为主,建成与在建的企业有田升(双丰)、铁力、朗乡、带岭、南岔、大丰(金山屯)、美溪、翠峦、乌敏河(乌马河)、友好、上甘岭、丰林(五营)、红星、新青森工局。同时,伊春林业机械厂、伊春电业局、林业工程公司、林业中心医院、翠峦电厂、乌敏河林机厂等也开始兴建。10年间,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交通、商业、农牧业、二轻工业等地方投资335.4万元。在此期间,国家对林业和地方投资分别管理,林业投资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分年度由国家预算内投资拨款解决;地方投资按投资额大小由市及省分别审批。
  1958~1966年,完成基本建设投资77989.8万元。其中林业投资完成68599.3万元,地方投资完成9390.5万元,分别占87.96%和12.04%。在此期间,对原有建设项目进行了完善性投入,同时新建了铁力木材干馏厂、南岔木材水解厂、伊春木材综合加工厂、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等重点企业和伊东、东风(汤旺河)、乌伊岭、桃山4个林业局及新青发电厂、伊春飞机场等项目,其中南岔木材水解厂为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27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由苏联援建,是我国当时唯一以锯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工业酒精、饲料酵母等产品的林产化工企业。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硬质纤维板生产线是从瑞典桑斯公司引进设备的人造板生产企业。在此期间,中、省属企业西林铅锌矿、西林钢铁厂、大西林铁矿等也相继投入建设。伊春市基本建设采取的方法是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分批突击打歼灭战,贯彻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的方针、大力压缩基本建设和施工队伍,严格控制计划外工程,在计划、材料、资金、人力等方面加以控制。
  1967~1976年,完成基本建设投资93593.2万元。其中林业投资58562.8万元,占62.57%。除对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外,重点建设了林业工程公司、苔青水泥厂、浩良河化肥厂、一○一发电厂、南岔林业结核病院及五星钢铁厂、翠岭煤矿、伊春印刷厂等工程。
  1977~1980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在投资方向上,突出发展了林业工业和木材综合利用,新建了一大批以安置知识青年为主的“滚雪球”式集体企业;同时,相继投资建设了伊春发电厂、伊春林业制药厂、五营刨花板厂、伊春制酒厂、伊春农机厂、梧桐木器厂、南岔轻工机械厂等中小企业。4年间,完成投资总额46772.4万元。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市基本建设投资完成95302万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提高71.1%。投资重点有所改变:由以外延型扩大再生产建设为主,转向以内涵型扩大再生产建设为主,更新改造、改建、扩建项目所占的比重上升;基本实现了从只强调生产性建设到生产和非生产性建设兼顾的转变,加强了对欠帐较多的城市公用事业和住宅建设投资。1981~1985年,非生产性投资为39033.3万元,占这一时期投资额的41%;加速了能源开发建设,建成了伊春林业发电厂,同时新建和扩建了一批小型电厂,新增装机容量7万千瓦,缓解全市电力紧张问题。全市开发建设后期林杨18个,新增木材生产能力45万立方米;全市人造板工业得到迅速发展。新建的年产5万立方米的南岔木材水解厂中密度纤维板分厂,生产设备和工艺由瑞典引进,具有8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工程投资6004万元,年创产值3850万元。为充分利用林区“三剩”(木材采伐、造林、加工三种剩余物)资源,新建了朗乡林业局年产3万立方米和铁力林业局年产5万立方米两座刨花板厂。此间,林业投资73053.8万元,地方投资22248.2万元,分别占76.66%和23.34%。此外,年产4万件板式家具的合资企业伊春光明家俱有限公司也在此间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