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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体制改革

第四节 经济体制改革


  1979年下半年全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起步,到1985年,主要根据中央提出的方针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试点,农村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并结合各区实际,调整了产业结构。

  一、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本市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同时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放开农产品价格,把市场调节机制引进农业经济,多数农民开始进入市场,参与流通。据统计,1985年,全市农贸市场发展到91个,年成交额千余万元。各地还建立了农副、山特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出现了经营商品生产的运输专业户。出现了一批农工商联营公司、多种经营服务公司、贸易货栈等经济实体。
  随着农业改革的深入,进行了农业结构调整,全市农业开始步入山、田、水、草综合开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首先调整了种植业内部结构,增加了大豆、水稻的种植面积。增加了饲料和经济作物的比重,使种植比例由粮、菜二元结构逐步转向“粮、菜、经、饲”四元结构。其次开辟了新兴产业,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农村实行改革后,改变了僵化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

  二、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1982年根据林区实际,中共伊春市委提出了“一下、四上、一活”的调整和发展林区经济的战略,在大力发展营林事业的同时,把一向处于从属地位的木材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地方工业提到林区战略地位。由于调整产业结构,在木材产量调减百万立方米,影响产值近亿元的情况下,198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仍比1978年增长了37.8%。木材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地方工业3项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39%增长到50%以上。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林业战线的70个企业中进行了扩权改革试点。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放宽了政策。市委、市政府分别作出了简政放权的若干规定。从人事劳动管理、计划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工资奖金、工商、物价、发展开发性生产等方面,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同时,首先在桃山林业局搞了局(厂)长负责制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局(厂)长负责制。
  全市各条战线全面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营林战线主要是国有林地分户经营承包和小周期承包两种形式。木材生产战线主要是配套机组承包和职工邀伙承包。木材综合利用战线主要采取大厂划小核算单位,联产联利,分层次承包。同时,大部分林场、经营所都实行了场(所)长经营承包责任制。

  三、财贸经济体制改革

  全市的财贸改革,即改变了国营商业的一统天下的局面,实现全民、集体、个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改变了封闭式、多层次的批发旧模式,逐步形成多渠道、少环节开发式的批发体制。1979年后,由于政策放宽,无论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网点,都可以直接从市三级站、省二级站进货,可以同外省市批发站、贸易中心及厂家订货,也可以在贸易市场议价购货。这就改变了过去那种垄断的、多层次的批发体系。由于商品进货渠道的灵活多样,使批发、零售关系进一步密切,批发为零售服务的优良传统得到恢复,送货上门、代办发运、让利、代销等业务相继开展起来。工商管理和经济杠杆部门放宽政策,为搞活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市工商局按照“支包、帮富、放活、管好”的方针,端正业务工作指导思想,简政放权,为全市各类工商户的发展,特别是农贸市场的放开搞活,创造了诸多条件。市税务局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开展“支、帮、促”活动,为工商户穿针引线,当“红娘”,扶持一部分集体、个体工商户,救活了一批濒于“关闭”的企业,达到了搞活流通,培养税源的目的。市物价局从实际出发,下放了商品作价权限,适当扩大了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规定650种三类小商品由生产、用户协商定价,批发和零售企业还可实行季节差价、花包差价、城乡差价。银行系统开办了消费品贷款业务,鼓励、刺激消费。建立健全了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强了企业内部的各种经营管理,把企业的经济效益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到1985年,全市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80%多的单位实行了放开经营。各零售企业改坐商为行商,变闭门待客为送货上门,实行店内外两条线,店、亭、摊、车一条龙服务,扩大销售。

  四、地方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1979~1985年,伊春市地方工业改革主要进行企业扩权试点、减税让利,实行各种经济责任制。重点根据企业的实际,贯彻中央“八字”方针,全面开展了企业整顿工作。到1985年,全市国营大中小型企业383户,全部进行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