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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第二章 计划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50年7月,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计划科与各森工分局抽调的人员编制了1951年的林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成为伊春第一个国民经济计划。同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经济核算制”的指示,将林业企业由预算拨款改为经济核算制。克服了只顾完成生产任务,不计生产成本的供给制思想。在编制1952年木材生产计划过程中,针对1951年计划中存在的保守观点,着重编制了部分木材采运机械的劳动定额及锯材加工的成本和产品质量控制指标。在林业生产中,贯彻了“合理采伐、合理造材”的方针,降低了伐根,利用了稍头木,选留了母树,清理了伐区。实行了合理采伐、合理造材、合理用材的“三大合理”方法,改变了被日伪破坏的森林状况与采伐方式。
  1949年,林区的土地面积为3962787公顷,人口7.3万人,行政区划隶属汤原县管辖。1952年12月1日正式建立伊春县,当时人口已达22万人,为1949年的301.4%,年均递增44%。
  1952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37334.1万元,为1949年的585%,年均递增82.3%。其中,工业总产值完成35870.8万元,为1949年的658.6%,年均递增87.2%;农业总产值完成1463.3万元,为1949年的153.6%,年均递增14.6%。
  截至1952年末,累计生产木材523.1万立方米。其中1952年生产木材216.4万立方米,为1949年的315.9%,年均递增46.7%。在累计完成的木材总产量中,统配木材521.1万立方米,1952年完成215万立方米,为1949年的313.9%,年均递增46.4%。
  锯材生产,林区开发初期,铁力林务分局圣浪制材厂、南岔林务分局浩良河制材厂、南岔一、二制材厂等4个制材厂利用日伪时期留下的设备进行了锯材生产,主要生产枕木等产品。到1952年末,累计生产锯材131.9万立方米,当时的锯材生产厂家增加了田升(双丰林业局)木材加工厂。
  伊春林区在经济恢复时期,为支援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及国家的恢复建设,提供了优质木材。
  1952年,农业播种面积2.5万顷,为1949年的117.9%,年均递增5.6%;粮豆薯产量3147.2万公斤,为1949年的156.1%,年均递增16.0%;生猪饲养1.8万头,为1949年的128.6%,年均每递增8.7%。
  三年中,地方工业为林区生产、生活服务的铁制农具、白酒、豆油等生产项目也发展起来。1952年地方工业总产值实现345.6万元,为1949年的151.4%。
  嘉荫县4年累计生产黄金2768千克。1952年,生产黄金440千克,为1949年的51.1%,是当时全市地方工业最大产业。
  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4388万元,为1949年的416.4%,年均递增60.9%。
  基本建设投资,从1950年到1952年开始,国家对伊春林区基本建设投资2480万元,房屋竣工面积为22万平方米。
  1952年,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9.2万人,比1949年增加8.65万人,年均递增155.7%。是年,全市有学校59所,在校学生9937人。其中中学1所,在校学生461人。
  医疗卫生事业,1949年,全林区有医疗机构10个,1952年,发展到119个。医院床位由1949年的8张增加到1952年的334张。(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