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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53年,县政府根据政务院有关企业登记的规定,对工商企业进行了登记发照。登记的范围是有固定厂址、门市的工商企业,包括国营、私营、行商、摊贩等。由申请人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事项有名称、地址、经理人、合伙人(名册)、营业项目、创设年月日、资金额等。县工商科对国营工厂、专业公司、供销合作社只有登记之责,无审查批准之权。有关行业应先呈有关机关许可,如:旅店、印刷、刻字、旧物、寄卖业等应先取得公安部门认可,再行申请登记。登记发证后,如遇变更营业范围、添设分支机构、迁移地址、转业、歇业等应申请核准,分别办理登记。持有汤原县政府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重新登记换领县政府核发的执照方准营业。登记结果全县共有工商业1060户,从业人员3410人。
  1954年统计,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1206户,从业人员2410人。行业结构手工业358户,从业人员720人。其中,主要行业有铁匠炉28户、131人,洋铁铺38户、43人,修表业33户、42人,服装业164户、220人,印刷业2户、121人,糕点业16户、27人,酱菜业11户、38人。商业268户、497人。其中,主要行业有食品杂货业127户、226人,一般百货业82户、180人,下杂货业30户、41人,国药业19户、35人,肉食业7户、10人。饮食业140户,从业人员564人。其中,主要行业有饭馆业41户、297人,小食业50户、150人,煎饼业44户、89人,清凉饮料业5户、28人。服务业189户,374人。其中,主要行业是旅店业58户、174人,理发业56户、110人,照相业26户、38人,洗染业3户、5人,摊贩业257户、278人。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对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工作的指示》。9月18日开始对全县的私营商业、饮食业进行普查。历时1年多的时间,次年10月17日结束。普查结果,全县共有私营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871户,从业人员1468人,共有资金1936.6万元,营业额2910万元。其中,私营商业615户,从业人员729人,资金24.6万元,营业额313.6万元;饮食业152户,从业人员426人,资金10万元,营业额51.78万元;服务业104户,从业人员313人,资金1902万元,营业额2727万元;摊贩488户、521人,资金额6.7万元。
  1962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试行办法》后,全市范围内对工商企业进行第二次登记发照。登记范围:凡国营(不含林业企业)、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及公社、机关、团体、学校和农业生产大队开办的工业、手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文化娱乐业和小商小贩、个体工业、饲养业都必须办理登记。其登记手续: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企业按归口申请主管局核准后,填表申报。社街企业、合作商店、小组及个体商贩,由企业负责人申请填表经主管局或公社核准上报。机关、团体、学校及农业生产大队办企业由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
  此次登记发照根据合理布局,促进生产,稳定市场,便利购销的原则,对应发展的加以保护,需调整的进行合理调整,该淘汰的坚决淘汰。全市批准合作个体户626户、人员3939人。其中,商业227户、1396人,公私合营商业8户、129人,合作商业23户、237人,公私合营饮食服务业37户、370人,合作饮食服务业35户、525人,私人商贩(商业、饮食、服务、废品收购)100户、166人,其他24户、186人。工业401户、2543人(社、组为215户、2303人,个体户186户、240人)。吊销手工业厂组35户、156人,个体手工业110户、157人,合作小组1户、4人,私人商贩39户、40人。
  全市国营企业登记为247户、6077人。其中,国营商业58户,2514人,饮食服务业29户,519人,供销社商业22户、308人,粮食商业35户、732人,林业商业44户、387人,林业饮食服务业27户、249人,区办企业5户、79人,商业办工业13户、423人,地方国营工业14户、866人。1963年6月19日,市人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工商企业复查清整工作方案的通知》,8月下旬,在全市各区先后全面开展了工商企业复查清整工作,到1964年1月末基本结束。基本情况:
  第一,全市共登记发照865户、141700人,资金10179.3万元。①商业(粮食、供销、林业及机关办商业)391户、5043人,资金3276万元,其中国营商业304户、3965人,资金2620万元;公私合营商业12户、202人,资金63.7万元;合作商业38户、419人,资金115.7万元;从销商业37户、457人,资金476.6万元。②工业(手工业,机关企业工业)273户、13374人,资金6294.9万元,其中,国营工业4户、5746人,资金3928万元;地方国营工业60户、5225人,资金2013万元;手工业社、组208户、2398人,资金353万元;供销社工业1户、5人,资金0.9元。③饮食业86户、974人,资金140.8万元,其中国营饮食业57户、625人,资金104.5万元;公私合营饮食业17户、208人,资金23.6万元;合作饮食业12户、141人,资金12.7万元。④服务业93户、703人,资金224.2万元。国营服务业41户、341人,资金179.6万元;公私合营服务19户、119人,资金13.8万元;合作服务业33户、243人,资金30.8万元。⑤建筑业3户、245人,资金104万元(无国营经济)。⑥交通运输业20户、959人,资金138.5万元(全为合作性质)。
  第二,已登记暂未发照的个体工商业户238户,317人,资金4.38万元。其中商贩(包括废品代购员)61人,资金0.28万元;服务业24户、28人,资金0.28万元;运输业40户、40人,资金0.84万元;手工业者174户、188人,资金2.96万元。
  第三,取缔无证工商业85户、97人,资金0.54万元。
  第四,清理整顿自发工商业户256户、339人,其中,下放干部13人,弃农经商12人,军、老、残废32人,跳厂者9人,职工家属143人,社会浮闲121人,毕业学生7人,职工救济户2人。根据市场和违法情况回农村生产42人,劳动就业12人,社会救济9人,入手工业社3人,有生活出路的180人,未安置和待安置的93人。多年来在实践中形成并逐步趋于完善的工商企业登记办法和制度,因受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冲击而停止执行。
  1977年8月,地区革命委员会对区、社、街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范围是城乡区、社、街办集体所有制的工业、手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包括代购代销员),国营农牧场、林场、“五·七”干校、青年点、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办的工商企业和家属“五·七”厂。
  整顿重点是:通过查企业的资金来源,查盈利分配,查工资形式与人员组成,看企业性质;查原材料来源与产品销售渠道,看企业的方向道路;查产品质量与价格,看执行方针政策情况;查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图章、牌匾是否统一,看企业的存在是否合法。这次清理整顿于同年9月末结束。1978年,对农村社队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1979年,对全市印刷企业登记,全市共有印刷企业21户、856人,资金为27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印刷业3户、279人,资金119万元。1978年,产值207万元。1979年,产值246万元。盈利企业21户,盈利额37万元。此后,对全市酒类生产企业重新办理登记。核准发照的酒厂全市共有6户,从业人员789人,资金301万元;1978年产值257万元,1979年产值354万元;盈利企业4户,利润额22万元;亏损企业2户,亏损额19万元。1979年6月,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普查结果全市共有工业企业871户、17.85万人,资金196513万元(其中流动资金23331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98户、595239人(大中型企业19户132243人),资金18.9亿元;集体所有制企业813户,从业人员46296人,资金为9986万元。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61户,从业人员15490人,资金4222万元。城镇街道工业企业390户,从业人员18316人,资金3353万元;农村社队工业97户,从业人员2513人,资金444万元;机关、团体、单位办工业16户,从业人员4265人,资金277万元;学校办工业25户,从业人员468人,资金115万元;其他非工业部门办工业企业124户,从业人员6509人,资金1575万元。
  1981年,对全市商业企业进行了登记和整顿。全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核准发照765户,经营单位1249户(其中批发单位44户),从业人员22149人,全民所有制企业459户,经营单位772户,从业人员16792人。集体所有制企业306户,经营单位477户,从业人员5357人,注册资金876.5万元。按行业划分有饭馆业133户,经营单位179户,从业人员3070人,注册资金453.2万元;旅店业51户,经营单位81个,从业人员1524人,注册资金975.6万元;照相业22户,经营单位31个,从业人员264人,注册资金34.6万元;粮油业51户,经营单位156个(批发单位7户、仓储11户),从业人员2848人,注册资金1816万元。物资商业13户,17个经营单位,从业人员801人,注册资金2079万元。
  1982年,对全市交通运输业进行全面登记。还对全市建筑企业进行了重新登记换证。
  全市登记的建筑企业91户,从业人员为19217人,资金21.6亿元,生产能力4.7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8户、10858人,资金17亿元,生产能力3.1亿元。集体企业53户、8359人,资金4亿元。
  1979~1984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通知,先后对全市各类工商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核发全省和全国统一营业执照。普查时还建立了工商企业登记档案,全市建立和健全了“一档两卡”和较完整的统计制度,加强了“经济户口”的管理。
  1985年初,根据中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精神,对全市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了历时3个半月的检查清理。截至4月19日,查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办的企业32户。其中,按经济性质划分党政机关办的全民企业2户,集体企业30户。按行业划分工业企业4户,商业企业23户,信息咨询行业1户,饮食业2户,修理业2户,从业人员总数为552人。其中,县团级干部1人,在职一般干部36人,退休干部2人。申请登记时注册资金总额为655万元。经检查实有资金总额为223万元。其中,机关投资56.3万元,集资15.4万元,借贷款151.1万元。通过检查清理,责令停办、吊销营业执照的12户;与党政机关脱钩,独立核算,自主经营6户;转给合法单位经营的4户;转交待业青年办的9户;待处理的1户。(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