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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集市贸易与市场管理

第六节 集市贸易与市场管理


  1951年1月1日,松江省政府颁发了《牲畜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条例》。同年,松江省人民政府经济计划委员会又以第14号财经政2号文件下发了松江省第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第三条规定:“加强春节市场管理防止私商乘机捣乱,波动物价。一季度市场管理重点要抓住粮食、副食品市场,加强需用细粮行业的调查与监督,取缔粮商囤积投机,各县、市要系统地总结管理粮食市场的经验,以互相交流与推广。
  1952年,浩良河、南岔、带岭、朗乡、金山屯、美溪、伊春7个乡镇的市场初步形成,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区工商助理负责,管理投机倒把工作。
  1954年初,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市场剩下6处,有证商贩200余人,上市的品种只有30几种,成交额明显下降。县政府根据松江省人民政府1953年松商字第23号《加强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5项措施①、经常掌握市场的供求和物价的涨落情况,协助政府监督执行物价政策;②、坚决取缔扰乱市场的一切违法分子的违法行为;③、密切商政管理工作与其它单位的关系,搞好协作,做好工作;④、集市价格实行了买卖双方议定。厂、店“开展两反运动”(反贪污腐化和反官僚主义运动;反对陋规恶习运动,如大秤买小秤卖,掺杂使假,拣大舍小,拉拢采购人员给“回扣”,偷工减料,合谋压价,抬价等。)同年7月10日,县工商科根据松江省人民政府5月23日颁发《关于统一木材市场的几项规定》的指示精神,结合伊春县是林业生产基地的实际情况,加强了对木材市场的管理,做出不准私采、私运、私销和投机倒把的规定。全县的木材市场管理有了好转。
  1956年,农村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小商贩开始持照经营,划行归市,明码标价,自产自销,代购代销,并且又有大部分商贩参加了工农业生产,自由商贩大大减少,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为此,伊春县人民委员会对前段关于市场管理过严,统的过死的现象进行了纠正。制定了《伊春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市场管理工作的几项办法规定的通知》。给自由市场带来了生机,全县市场开始活跃,上市人员增加,交易品种增多,缓解了国营商业供不应求的矛盾。农村自由市场出现购销兴旺景象。
  1957年初,伊春林区共有自由市场12个,上市商品50多种,成交额大幅度增加,其中副食品和蔬菜占大部分。但市场无证商贩增多,黑市活跃,出现抬价、抢购、套购违法活动。为此伊春县人民委员会于4月22日颁发了《关于开放国家领导下的农村自由市场若干问题的指示》。
  1958年,全市成立“人民公社”。小商小贩被当成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家庭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林区农副产品自由市场进入困境。
  1959年,商品供不应求矛盾突出,出现严重的买难卖难现象。伊春市人民委员会于同年4月13日,下发了《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管理办法与处理市场投机违法暂行办法的通知》。被取缔1年多的农村自由市场得以复苏,但商贩多有余悸,且被限制得过严,市场少有生机,直到“文化大革命”时被彻底取缔。
  1979年,全市有综合市场29处,比“文化大革命”前多14处。
  1980年,关于《放宽政策搞活市场的规划》,强调集市搞活管好的关键在领导,还在于能否放宽政策。根据本市的情况,明确了几个政策问题:
  在二类农副产品中除麝香、虎骨、牛皮是国家规定不允许上市以外,其余品种在完成合同任务后,均允许进入市场。
  国营农、牧、林、渔场和生产队的二类农副产品在完成合同任务后,允许在市、县、区内设点销售或运往外地销售。
  不必经工商部门批准,允许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进入集市购买农副产品,由工商部门代开发票。
  社队、街道的“四坊”(粉坊、豆腐坊、磨坊、酱醋坊),不必经工商部门批准均可进入集市购买原材料和出售产品。
  允许有证商贩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城乡间的贩运活动,但对套购粮油,长途贩运的进行限制。
  不准从事城乡间贩运的小商小贩用车船大宗贩运,但对贩运易腐、易烂的鲜、活商品的限制适当放宽。
  在伊春、南岔2区可以试办牛、羊市场,铁力、嘉荫两县可开放菜牛市场,在各市场上允许出售肥猪、仔猪。
  允许国营、集体商业和有证的个体商贩在集市上或到农村议价购买菜牛、菜羊、肥猪可屠宰卖肉。
  各县、区均可开放工业品市场。伊春区、南岔区、铁力县、嘉荫县可开放工业品专业市场,其他区可开放综合市场;允许国营和集体企业完成合同外的产品进入市场,允许有证的个体手工业产品进入市场出售。
  允许外省、市、县的农副产品,水产品到本市、县、区出售。
  对上市出售的物品需要自产证的范围适当缩小,除大宗的粮油、大牲畜、肉类、旧物、自行车等需要证明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要自产证明。
  外省、市、县的修理行业,有证件出售农副产品的,经工商部门批准,允许进入林场和农场开展行商活动。
  由于放宽了政策,农贸市场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年末,全市共有农贸市场44处,比1979年的29处增加了51.72%。市场成交额518万元,比1979年提高近22倍。市场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0.4%,其中蔬菜占国营商业的5.2%,猪肉占国营商业的5.8%,牛羊肉占国营商业的81%,水产品占国营商业的60%。上市的品种由原来的几十种,增加到100多种,市场价格稳中有降。
  1982年,据统计全市共有市场52处。其中,2县9处,15个区43处。新建的市场中,包括铁力县大牲畜市场和伊春、南岔轻工市场等3处专业市场。全市市场成交额为942万元,比1981年增加了52.4%。农贸市场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4%。上市品种由1981年的230余种增加到290余种。
  1983年,全市农贸市场出现“四增加”、“一稳定”的形势。①交易场所增加,到年末城乡市场有67处,其中嘉荫、铁力2县10处及15个区57处,大牲畜市场1处,轻工市场3处,综合市场63处,含新增加15处。②上市的品种和数量增加,由1982年的290种增加到1300种。③市场成交额增加,全市农贸市场成交额为1694万元,比1982年的942万元增加了79.83%,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8%。④市场管理费增加,全年共收缴管理费25.9万元。集市价格基本稳定,全年的蔬菜,鲜蛋等价格稳中有降,粮食肉类价格稳定。
  1984年7月12日,伊春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放宽搞活蔬菜、副食品市场的决定》。从此,外地商贩大量涌进伊春,专业户、重点户大量增加。
  截至1985年底,全市集市贸易市场发展到81处,其中2县17处和15个区64处。全市有综合性市场75处,工业品市场3处,大牲畜市场1处,批发市场2处。全市农贸成交额为6086万元,比1984年的3171万元增加了91.93%;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1.8%。有证商贩发展到4949户,从业人员5337人。临时商贩和自产自销专业户增加,外来经商人员涌进了伊春。(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