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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52年,伊春县政府成立工商科并兼管物价工作。1954年,物价工作归属县计统科。1959年4月,成立伊春市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年,伊新、南岔、带岭、双子河、五营、美溪、翠峦、浩良河8个区镇相继设立市场物价管理所。1960年11月,市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成立市市场物价管理局。1963年4月,设立了伊春市物价委员会同时撤销伊春市市场物价管理局,恢复伊春市物价工商行政局。1964年,市物价工商行政局,伊春市供销社、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商业处与市商业局合并,统称为伊春市商业局,下设物价科负责全市物价管理工作。1967年,伊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成立工商、物价办公室,统管全市的物价工作。1970年12月,物价工作与工商分开,交由市计划委员会财贸物价科管理。铁力、嘉荫二县物价工作也由县计划委员会负责。1973年后,市区的物价工作陆续交区计统科负责。1981年初,成立伊春市物价局,6月改为市物价委员会。1983年12月,物价委员会改为市物价局。各县、区先后成立了物价局(科)、市、县、区物价管理工作实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85年1月,市、县区相继成立了物价检查所。物价检查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