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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检查与监督

第三节 物价检查与监督


  1970年前,伊春市的市场物价检查与监督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部门分管。
  1970年,市、县、区的物价工作统由各级计委(计统科)管理,每年的重要节日期间都开展不同形式的物价检查监督工作。但检查的方法较简单,范围和规模也不大。1981年,市物价局成立,随后各具、区相继成立了物价局(科),从此,物价检查与监督工作得到加强。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全市各级政府都成立了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开展了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历时4个月,共检查企事业单位5361个,占有价单位的35.3%,其中查出有违纪行为的单位1117个,一般违纪案件421件,重大案件5件,违价收入总额328646元,收缴312626元。
  是年,全市统一印制了物价人员检查证;建立了企事业单位物价检查档案及物价检查报表制度;健全了物价检查人员工作守则;建立了物价检查人员培训制度。从生产到经营单位,从批发到零售环节,从国营、集体到个体所有制的有价企事业单位及经营网点(摊床),都成立了物价管理组织;零售企业实行了全市统一制定的价格签,明码标价。一些较大的零售企业还设立了公平尺、公平秤和意见箱、意见簿,便于群众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