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管理 计量器具生产管理。伊春市从1970年开始生产计量器具。当年,伊春区红升办事处成立“红升量具厂”生产钢材尺和拐尺。其产品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合格后销售。1979年,市标准计量局计量仪器实验工厂开始生产四等增砣(铜),产品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力学室负责出厂检定,局计量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1984年,该厂开始生产起针器、油水隔离器、快速接头尾锥式千分尺、压离线调解器等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负责出厂检定。1983年,经市标准计量局批准,市乡镇企业局包装器材厂(后改名文化用品厂)开始生产测量标杆,产量根据合同而定,产品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长度室负责出厂检定。1984年2月,市二轻局镜条厂经市标准计量局同意,开始试生产测量用塔尺。
1962年开始,实施计量器具使用管理。1962~1978年,其管理采取管、检、修结合的办法,由计量检定人员在检修的同时进行。1979年,进行量值传递和普检、普修工作,计量测试检修部门深入全市15个区、局检修计量器具。1981年,对商业、粮食、供销、集市贸易等计量器具,严格进行周期检定。1982年,伊春区组织了3次大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没收流入市场的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弹簧秤和杂制木杆秤,对违反计量法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同年,推广南岔区实行群众管理和专职计量人员管理相结合的经验。一些商店、粮店、饭店等服务单位,成立以主任(经理)为组长的计量领导小组,配兼职计量员;柜台专设公平秤,公平尺、公平提;建立了利用计量器具克扣群众实行“以一罚十”的计量管理制度。1983年,两次进行全市计量大检查。制定了《伊春市计量器具购销暂行规定》,检查退回宾县产龙牌和牡丹江产的台案秤141台。同年,全市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0%,平均合格率为80%,受检率比1982年增加10%,合格率增加5%。计量器具失检、失准率都有所降低。1984年,组织了全市范围的“计量信得过”活动。在5个月里,共检台、案秤1872台次,木杆秤238支次,量提869件次,量布尺209支次。全市有151个单位受到了检查。
1981年,开展了计量整顿及定升级工作。市标准计量局以伊量字〔1981〕17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五查”整顿的通知》,“五查”即查计量基准器、标准器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精度是否准确可靠,配套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查量值传递是否按周期进行,是否认真执行检定规程;查检定人员的水平是否符合要求,查完成检定、修理任务情况;查实验室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清洁卫生情况。1982年6月开始,对铁力木材干馏厂、南岔木材水解厂、西林铅锌矿、西林钢铁厂、伊春林业机械厂、市电业局电度表室6个企业计量室和铁力、嘉荫县、南岔区、新青区、桃山局等9个县、区、局的计量部门,按照计量“五查”条件,进行了检查评比。由此,建立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计量标准器和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普遍有所提高,厂矿企业各生产环节的计量检测仪器开始配备。1984年8月,对金山屯、双丰、红星、美溪、五营、乌伊岭、朗乡7个林业局进行了验收,均达到计量整顿要求。从1985年初,全市进行了计量定升级工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成立计量认证考核组、评审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浩良河化肥厂、朗乡林业局、带岭林业局、南岔木材水解厂、西林钢铁厂、五营百叶箱厂、五营桦木筷子厂等企业按国家计量局〔1984〕100号文件要求进行了计量定级考核。经省有关部门检查浩良河化肥厂、带岭林业实验局、朗乡林业局获国家二级计量合格证书、南岔木材水解厂、西林钢铁厂获国家三级计量合格证书,五营百叶箱厂、五营桦木筷子厂没有通过考核。
建立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从1962年起,伊春市建立了第一个计量标准以来,1983年,根据一些县、区、局、厂的要求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市标准计量局主管部门在对人员素质、计量设施、房屋条件等方面进行考核后,同意一些县、区、局、厂建立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工作。到1985年底市标准计量局计量检定测试所已建立长度、热工、电学、力学4类21项计量标准,能检定测试115种计量器具,承担全市各县、区、局、厂、矿及其它企业的计量标准器和部分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任务。(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