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伐区调查
第三章 伐区生产与工艺
第一节 伐区调查
林区开发初,没有专业调查队伍,伐区调查仅由山场技术员、作业所业务主管人根据任务,沿用目测方法,用斧子在树上砍号,以示伐区境界、应伐树木、集材道路走向及楞场位置,估出伐区面积和蓄积。
1950年起,一些森工分局建立调查设计队伍,采用全林每木调查法,开展伐区调查。50年代末,采用百米等带标准地调查法,即按所需调查区域总面积的10%,选设具有代表性的垂直等高线,每百米测出一条线,在以线为中心10米宽的范围内,进行每木检尺,以此推出伐区蓄积量。60年代起,部分林业局过渡到航空照片判读分层抽样调查法,简单标准地和机械抽样调查法。
50年代,本林区使用计算材积的立木材积表是沿用日本人留下的只分针、阔叶不分树种的一元材积表;出材率则根据标准地采伐造材算出材积求得。60年代中期,使用伊春林业管理局自行编制的《小兴安岭南坡立米一元材积表》。抽样标准样地原采用0.06公顷方形样地,80年代,部分林业局采用0.001公顷的圆形样地,样地内进行每木调查,伐前更新调查,郁闭度,灌丛覆盖度调查及土壤和植被等地况调查。每年在作业前根据伐区调查资料还进行一次伐区复查。
50年代初,以林班为单位,采取人工区划和自然区划相结合的方法,允许闭合差,在地形复杂的山区为1/150以内,在平缓地区为1/200以内。此后,逐步改为以自然区划为主,实行三级区划,即伐区、作业区、小班。伐区,根据水系及山形地势等自然条件划定,伐区面积的大小根据场(所)的采伐任务,在各自经营区域以内确定,在伐区设立集材主道。作业区,在伐区内按集材系统,根据一个装车场的吸引能力划分若干个作业区。小班,是为便于组织生产,在作业区内划分的最小区划单位,小班面积最大不超过20公顷。60年代中期,随着常年流水作业的实现,在夏季选择比较干燥的立地划定伐区,于是出现夏季伐区和冬季伐区。
80年代,各林业局均以小班为单位计算公顷出材量、单株材积、林场等级、集材距离,并确定采伐方式、采伐强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