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工艺设计
第二节 生产工艺设计
50年代,学习苏联经验,林区开始伐区生产工艺设计。当时以森工局(分局)专业设计队伍为主,伐木场生产主任、技术员、段(小队)长共同配合,在生产前一年的11月前完成。60年代初,部分林业局将设计人员分散到林场,由林场负责设计。60年代中期以后,各林业局又先后恢复了专业调查设计队伍并充实了力量。鉴于设计任务较大,改为每年11月前完成冬运伐区和下一年第二、三季度的设计。70年代后,伐区生产工艺设计均由林业局调查设计队承担,其依据原则和技术要求日趋完善。
设计原则 1950~1955年原木生产时期,贯彻采育结合、三大合理(合理采伐、合理造材、合理利用),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相结合的方针,“以集保运、集运结合”,做到以运材岔线定楞场、以楞场定集材道。在线路不超坡,楞场合理集中于“三边”(森铁路边、公路边、河边)的前提下进行设计。1956年,实行原条流水作业生产后,除贯彻上述方针原则外,为充分利用伐区森林资源,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经济合理地组织生产,尽量把运材岔线深入到伐区腹部,以缩短集材距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安全生产。
设计方法与根据 50年代初,对作业区的区划、集运材道路、楞场的选择都比较粗放。1957年,森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工部《木材生产流水作业试行规程》,制定颁发了《伐区设计暂行规程》,规定作业区划以自然地形和运输条件为主,尽可能使集材集中,充分发挥集才效能。在作业区内,为便于分组隔号作业,根据面积大小和地势条件划分为若干个采伐小号。
采伐方式确定 遵循采育结合的方针,顾及林型、林相、土质、坡度、单位蓄积量、主伐作业的经济效益、并考虑森林的更新。
集材方式确定 根据山形地势条件和照顾设备性能、季节特点、下段运输方式、本着合天时地利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从经济效果着眼,多方案对比,合理选定。从1960年开始,在山形地势条件变化不大,坡度在12度以内,出材量较大的伐区采用拖拉机集原条的集材方式,并根据下段运输能力确定原条流水或归楞的比重;在高山陡坡、沼泽地、乱石塘及出材量小,小径木多的伐区采用畜力或其他集材方式;在山形地势条件复杂、坡度变化较大的伐区采用几种方式的结合。
道路选段 根据楞场位置、地势条件等力求缩短集材距离。机械集材道则尽量使之深入伐区腹部,贯穿林木集中地带。夏季集材道选设在土质坚实和干燥地带,地势复杂、坡度较大的伐区尽可能地沿下坡平缓地带或斜山设道,避免越谷穿河,减少切填土方和炸破工程;同时从立木自然倒向考虑选设主、支道,主道应由装车场两端进入。畜力集材道则力求平坦,避免急弯、陡坡、迎门树和迎门石。
装车场与楞场选设 原条装车场的位置,根据作业区的地势条件,选段在作业区一侧便于观测进车的地方,场地要平坦。夏季作业的场地选设在地势干燥,排水良好的地点,如有坡度,坡面应斜向装车线,最大不超过5度。原木楞场选设在三边(森林铁路边、公路边、河边),且地势干燥、宽阔、土地坚硬、施工量小并便于归楞、装车、推河的地带。
60年代后,采伐方式、生产方式虽有变化,但伐区生产工艺设计的基本要求一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