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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伐区生产劳动组织

第五节 伐区生产劳动组织


  开发初期,伐区生产以工组为单位,按采伐、集材、装车等工序工种单干,单独计算日工资。1951年,采伐作业逐步变为采打、清造、通吊的混合小组。工资按林场等级执行采伐造材、通道、吊卯、清理林场混合定额。集运材手工作业实行装运卸混合,拖拉机集材由司机、助手、集材员编成混合工组计件。1953年,伐区混合劳动组织普遍推行计件工资。1955~1956年,随木材生产机械化常年流水作业,伐区机械生产的劳动组织由采伐作业、集运作业分别编制的混合工组,变为以集材拖拉机包车组为组长的采集混合工组同装车混合工组大混合的混合工段。混合作业工段按生产任务、设备数量,分双班作业和单班作业2种。乌敏河森工局双班作业的工段一般配56人,工段长2名、验收员2名、司机8名、助手8名、捆木工8名、伐木工7名、清林工8名、打枝工5名、装车工6名、养路工2名,配有克特-12拖拉机4台(其中2台集材、1台装车、1台后备),也有配3台拖拉机、1台装车绞盘机的。单班作业的混合工段一般配30人,工段长1名、验收员1名、司机4名、助手4名,配克特-12拖拉机数量与双班相同。工资分配,因混合形成的不同有3种主要形式,即伐区作业混合、装车单独核算的劳动组织,采伐、打枝、清林、集材、实行混合作业,作业量按装车场1次验收的产量进行小组计件,有的平均分摊,装车则单独计件;小混合劳动组织,采、打、清、集组成以包车组为主体的大工组进行混合作业,产量在装车场1次验收,工资分别按集材包车组和装车组混合,以工等系数进行分配;大混合劳动组织,采伐到装上台(汽)车大混合作业,以装车完成的产量为全段的总产量,工资按工种等级系数结合劳动态度评定分配。评定由工段长掌握,段每旬评1次,月末总结。工资等级分三等5级。
  1957年,根据苏联专家建议,单独成立准备作业工段,依据工程量和工程性质,分为几个工程小组。当年,乌敏河森工局向阳伐木场准备作业工段配有81人。一些森铁运材局在准备作业工段内则成立森铁岔线专业工组,下分若干小组,专门从事森铁岔线的施工建设,准备作业工段建立工程施工卡片和竣工验收交接制度。1958年,伊东林业局晋金山包车组试验成功自集自装,组成自集自装混合工组。1959年后,大部分林业局建立了这种自集自装的混合工组。手工作业的采集劳动组织,根据集材方式的不同形成单工序或有几个工序混合作业的工组、工段。1962年,双子河林业局罗圈河林场吕世忠拖拉机自集自装工组由5人增加到9人,试行了采、打、集、清、装一条龙联合作业,并将工组改称为综合小工队,形成独立的生产单位,直接隶属于林场领导。此后,综合小工队劳动组织在整个伊春林区推广。
  1964年7月前,伐区机械作业综合小工队:单台拖拉机自集自装小工队,一般由8~9人组成,以拖拉机包车组为中心,在完成集材、装车的同时,还承担一些辅助作业。也有的局将生产准备作业纳入小工队。联合集装综合小工队,每队一般2~3台车、16~26人,作业内容与自集自装相同。单集单装综合小工队,一般集材小工队由6人组成,装车小工队由6~7人组成。他们在完成集装车作业的同时承担一些辅助作业。
  综合小工队的工资计算,除了仍按劳动定额、单位产品计件单价执行外,还将辅助生产工种的计时工资和机械维修保养、工具修缮等辅助生产工时所应支付的工资一并分摊在单位产品计件单价之内,形成综合计件单价,按完成的作业量计算工资。1964年东风林业局在双子河林业局罗圈河综合小工队经验的基础上,将综合小工队发展为还要负责运输、育林,既担当木材采运,又负责森林抚育更新的多工种、多工序,采、育结合的综合劳动组织,被命名为“一条龙通天综合小工队”。小工队内设专职指导员和技术员,并设立兼职的记录员、材料员、保安员,5大员各负专责。工资分配按完成的工作量和作业量实行按工种分等分级评工记分。小工队代替了林场的木材生产段。1965年,各林业局学习东风、新青经验,先后撤销了工段,组成了采育结合的综合小工队或一条龙通天综合小工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又恢复了原来只从事伐区生产的综合小工队,计件工资遭到批判,综合小工队开始执行计时工资。1973年,伐区生产和贮木场生产恢复了工段、工组建制。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基层的生产劳动组织开始转变为以个人承包、机组承包、联户集体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组和工段、工组并存的劳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