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贮木场管理 建国后,贮木场归楞,装大火车,分别由归楞、装车工队、工组承担。
1956年,贮木场变为生产车间后,成立了卸车、造材、选材、归楞作业工段或混合作业工段,段下设工组。贮木场内设生产调度指挥生产,形成场、段、工组3级管理。卸、造混合作业工段,昼夜2班生产,配段长1~2名,量材员、鉴定员、记帐员各2名,段下设两个工组,每组配1名不脱产的工组长,根据到材量、机械设备和选材距离,一般配25~35人。配卸车工、司机、助手各1名。哈林电锯手每台配主、副电锯手各2名,辅助工2名。K-5电锯每台配卸车工2名,电锯手、辅助工各1名,每班开2节造材台,根据情况配备选材工。1962年后,根据罗圈河综合小工队的经验,有的场将混合作业工段改称综合小工队,除配造材、量材人员外,还配卸车工2~3人,造材撬木工4人。实行平车选材的配装平车工5~6人,推、卸平车工视任务量及运输距离而定。实行传送带运送选材的,配选材工10~12人,平均每天每人完成10~12立方米。1964年,学习东风、新青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的队配了政治指导员。1972~1973年后,普遍恢复工段名称,但管理层次一直为场、段(队)、工组3级。80年代,推行生产承包责任制。桃山、朗乡贮木场还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指挥生产。(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