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品种
第二章 统配材调拨
第一节 品种
自1948年伊春林区有少量生产任务起,仅坑木及一般原木有规格要求。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制定了《原木和制材两项木材标准》(时称木材规格),在全区推行。品种主要有:
原木类 包括一般用材、造船材、枕木、桩木、电柱、矿柱、脚手杆、薪炭材。《标准》对各品种的长级、径级等规格都做了规定。这一时期由于新辟原始林多,林相好,长,材多,红松一般用材和船材12~13米长的不罕见。
制材类 板方材、枕木。《标准》又把板方材分薄、中、厚板和小、中、大方,枕木分为普通枕木、道岔枕木、桥梁枕木和森铁枕木。
1952年末,国家林业部制定了统一的新木材标准,即《木材规格及检尺办法》在全国试行,并于1954年修订后再度试行。此间,又参照新标准分类。
林区经营木材品种有:
原条类 有脚手杆。
直接用原木类 有建筑用原木、电柱(分普通电柱和送电电柱)、矿柱、桩木(分普通桩木和特殊桩木)和车立柱。
锯材原木类(供制材原料原木) 有针叶树锯材、阔叶树锯材、枕木、车辆材和造船材。
化学加工用原木类 有造纸材。
旋、刨加工用原木类 有胶合板材、火柴材。
制材类 有针叶树板方材、阔叶树板方材(针、阔叶板方材均分薄、中、厚、特厚板和小、中、大、特大方),枕木(分宽轨普、岔、桥枕和窄轨普、岔、桥枕)。
自1958年,国家林业部先后对主要材种规格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制定了部分林业部标准。此外,省林业总局还制定一些企业标准,直至1985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