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工程机械
第四节 林业工程机械
建国初期手工作业与单机生产,只有个别作业项目使用机械作业。50年代开始,全区在筑路施工中,倡导车子化,在500米内运土方采用简易木制独轮车。运500~2000米中距离土方时,则铺设平车轨道,用空中绳索拖送平车,平车卸车采用手动自卸。桥梁施工使用卷扬机打桩,但机械化程度仍较低。据1961年统计,全区仅有10台林业工程机械,其中C—100挖坑机1台、∏T—55推土机3台、大连产压道机4台、凿岩机1台。房屋施工采用推车搬运,垂直运输,用吊杆和滑车。1962~1964年末,全区筑路机械在册数为68台,其中推土机27台、压道机17台、凿岩机1台、挖土机2台、打桩机1台、空气压缩机1台、制石机5台。1965年,林业工程公司筑路机械化施工已达40公里。
1970年后,各企业的林业工程施工机械化能力都有很大提高。到1976年末,林业工程机械设备在册数达270台。其中,运输机械主要是解放CA—10B型和东风—140型翻斗车。推土机主要是国产东方红—54型、东方红—75型、红旗—80型,后期引进日本D—80型推土机。进入80年代,筑路施工机械化比重达85%以上,其它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也有较大发展。截至1985年末,全市林业基本建设战线有各类施工机械766台,其中推土机288台、自卸汽车252台、压路机25台、铲运机1台、装载机5台、起重设备57台、建筑机械69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