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修厂点
第一节 检修厂点
1950年试用拖拉机进行林业生产,机械设备由操作人员自行保养、维修。1952年森林工业局拖拉机大队建立了检修所,配备专职检修人员4人、设备2台,是伊春第一个林机设备检修网点。1953年后,在双子河、乌敏河、翠峦、大丰森工分局建立了检修所。1954年林业部接收重工业部沈阳机械19厂的检修车间及技工、管理干部共255名,筹建伊春林业机械大修厂,主要承担木材采运机械大修任务,年检修能力为150混合台。至1957年,伊春已建有1个大修厂、8个中修厂、51个检修点,基本形成大、中、小修3级检修体系。1958年各林业局提出“小修不过夜、中修不下山、大修不出局”的口号,但分散检修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1960年后,各林业局中修厂增加了通用设备,并配备了镗缸机、磨缸机、铣瓦机等检修专用设备,提高了检修能力及检修质量。伊春林机厂在完成大修任务同时,开始生产拖拉机底盘检修配件。1965年,林业部在双子河林业局召开东北、内蒙古林业机械管理工作伊春现场会,对改造发展林业局中修厂提出了要求。同年,伊春林机大修厂完成扩建任务,年大修能力达到650混合台;13个中修厂达到年中修800台的能力,双子河、翠峦、大丰等中修厂开始承担部分汽车、拖拉机的大修任务。同年,10个林业局的森铁处机务段承担本局森铁机车的洗检、架检和车辆检修任务,96个检修点承担全部林机设备的小修及保养作业。南岔木材水解厂及伊春、友好、新青木材加工厂先后建立了机修车间,承担本企业专业生产设备的检修任务。年末,伊春有固定资产原值2850万元,金属切削机床535台,锻压设备52台,主要检修专用设备210台,职工3025人。已形成较完整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林机设备检修加工制造体系。1966年后,林机配件供应渠道改变,供应数量只能满足需要的30%。为缓解林机配件供应不足的矛盾,全区开始组织林机配件自给性生产。1970年,林管局将伊春大修厂分为2个厂,即伊春机械修理厂和伊春机械配件厂,增强了林机配件的生产能力。各林业局中修厂先后增添了曲轴磨床、衍磨机、燃油泵试验台、机油泵试验台、万能电气试验台、马力试验台等检修专用设备。开始全面承担全局林机设备大、中修任务,并先后将中修厂更名为机修厂或机械修配厂。各林场、汽车队、贮木场等增加了通用机械加工设备,承担林机设备的小修、中修任务。
1972年伊春机械修理厂和伊春机械配件厂合并为伊春林业机械厂,以生产林机配件为主,并承担少量结构复杂的林机设备大修任务。这一时期,大部分的汽车、拖拉机等集运设备都在林业局中修厂进行大修。1978年开始,伊春取消了内燃机械中修制,执行大、小修2级检修制。即大修在林业局机修厂进行,小修在林场检修所(组)进行。为了提高各林业局机修厂林机大修质量,迅速提高伊春林机大修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1980年各机修厂大上检修、拆、装机具化,普遍采用了不解体性能检测仪;部分机修厂采用了振动堆焊、刷镀、金属粘接等旧件修复的先进工艺技术。1982年后,伊春林机厂主要生产林机检修配件及向社会提供其它机械产品;各林业局机修厂因检修任务不足,出现了剩余检修能力。原因是随着林业生产各条战线机械化比重的提高,各企业林机检修工作开始追求小而全、大而全,各林业局的汽车队及贮木场、基建工程处等都承担本单位、本系统专业动力设备的大修。同时,集体与个体检修网点的迅速发展争挤检修市场。1985年,林管局的16个林业局机修厂,完成的检修任务为平均生产能力的55%,迫使机修厂走上了面向各行业,面向全社会提供机械加工服务,以修为主,修造结合的道路。此时,林管局共有16个林业局机修厂,9个机修车间,175个检修点。林机修造业有固定资产原值4020万元,金属切削机床1092台,锻压设备140台,主要检修专用设备381台,职工4950人,年动力设备大修能力为3000混合台,已形成完整的林机检修体系。(见附图)
[$$p]000016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