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燃设备检修
第二节 内燃设备检修
一、大修
1954年前,伊春林区没有林机大修能力。1954年,筹建伊春林机大修厂,1955年投产,承担以KT—12拖拉机为主的林机设备大修任务,采用就车修理,小组包干的办法,月大修20~25台。大修费用实报实销,因当时配件充足,技术要求严格稳定;加之机械新、管理严、保养认真,机械损坏程度较轻等因素,大修质量较好。1957年伊春初步形成了大、中、小修三级检修体系,为林机大修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大修质量奠定了基础。同年,林管局上报了检修整体规划方案,并经森工部批复后实施。1960年伊春林机大修厂开始生产检修配件,影响了大修能力。林管局及时调整大修布局,开始在技术、设备能力较强的双子河中修厂进行KT—12拖拉机小批量大修,在大丰中修厂大修达脱拉汽车。截至1965年末,基本执行集中大修体制,实行大、中、小修三级检修制度。同年,全面执行林业部颁发的《集材拖拉机大修规程》(试行),并对苏联进口的KT—12、T∏T—40、T∏T—40M、T∏T—60型号拖拉机大修提出了技术标准和依据。从1970年起,伊春林机厂由以大修为主转变为以生产配件为主,用于林业生产的主要内燃机械在林业局机修厂进行大修,林机大修由集中大修变为分散大修。1980年,进口的集材拖拉机、运材汽车相继报废,林业生产采用国产的J—50、J—80、东方红54、东方红75拖拉机、解放CA—10B汽车及东风EQ—140汽车,油锯、绞盘机、电站、筑路机械及营林机械全部国产化。伊春林机大修向质量标准化,拆装机具化,检测仪器化,生产专业化方向发展。1985年,林区16个机修厂机械加工设备,检修专用设备都已成线配套,大修理工艺采用就车修理、定点作业、专业分工、流水式生产。同时,各林业局的汽车队、基建工程处开始搞汽车大修,个别林场进行拖拉机大修。因许多检修网点不具备大修生产技术条件,导致部分林机大修质量下降,同时影响了检修专业化的发展。
二、中修
中修是伊春林机3级检修制度中的中间环节。伊春林机设备的中修始于1955年,是计划检修制的初始阶段。1957年森工管理局检修整体方案中对中修规定为:中修是机械大修与大修之间(1次或2次按机械种类决定)的过渡修理,是把某些总成不平衡的损坏件进行一次有系统的必要调剂促使平衡,并将已损部件、零件进行1次调理的修理。1958年由于受“浮夸风”的影响,大部分林场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林机中修,导致林机中修质量下降。1960年后,逐渐恢复3级检修体系,中修厂按标准按计划进行检修。1966~1976年,林机设备50%在林场等网点进行中修,机修厂承担50%中修任务。1980年始,逐渐取消了内燃机械中修制度,执行大、小修2级检修制度。但此后部分林业局检修计划中仍有少量的中修。原因是当年大修费用不足,而中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可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这些设备的检修内容基本与大修相同,因此“中修”实质是变相大修。
三、小修
1953年伊春林机设备的小修在伊春拖拉机大队检修所、双子河局检修所进行。检修与保养相结合,坏哪修哪,随坏随修没有较明确的修理内容及范围。1957年,森工管理局制订了检修整体方案和主要机械小修工种工时定额。此后,各林机设备的小修均按该工种工时定额组织小修。1965年后,林机小修按规定间隔期及在厂天数安排小修。1980年集材全部采用国产拖拉机J—50、J—80、东方红54、东方红75拖拉机,小修周期为1800工作小时。林机设备的小修全部在检修网点进行,汽车、拖拉机小修采用更换主要总成、组合件的总成修理法。
四、保养
1950年起,林机保养由操作者进行。1952年后,伊春、双子河、翠峦、五道库建立检修所,承担林机维修与保养。1954年,捷克斯洛伐克专家到大丰局传授达脱拉汽车的使用、保养及检修经验。同时,全市各林机设备保养与小修相结合,并建立了例行保养及定期保养制度。1957年加强了机械保养的计划性。1978年开始整顿林机检修体制,恢复计划预防检修制,强制保养。检修网点配备了保修机具,实行保养机具化、标准化、提高了设备保养技术水平。1980年按林业部颁发的《集材拖拉机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对集材拖拉机实行四级保养,即班保养、一号保养、二号保养、三号保养,入冬人夏前进行换季保养,各级技术保养周期按工作小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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