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铁机车检修
第三节 森铁机车检修
1953~1956年,乌敏河、美溪、友好、上甘岭、红星森工局森铁处内设机务段,承担本局森铁机车车辆的检修任务。当时森铁蒸汽机车实行计划检修制,参照国铁的检修制度,即大修、甲检、洗检,机车大修全部送往哈尔滨森工车辆厂进行修理。机车的甲检、洗检及森铁车辆的辅助检、轮检由各局承担。1956年林管局规定,蒸汽机车检修间隔期甲检为48000公里、洗检为4000公里,甲检与甲检之间应有11次洗检;检修工时定额甲检为1491工时,洗检为139工时。森铁台车检修间隔期辅助检为180天,轮检为45天,检修工时定额辅助检为90工时,轮检为13.5工时。当时所使用的蒸汽机车是日伪时期遗留的,性能落后,配件不足,检修质量不稳定。1958年林区森铁开始采用国产机车运材。机车类型统一,配件供应充足,为提高森铁机车的检修质量创造了条件。1963年起,按林业部颁发的《森林铁路蒸汽机车检修及保养规则》的技术要求进行检修,内燃机车发动机部分由林业局机修厂承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