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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机修厂管理

第五节 机修厂管理


  1958年前,各林业局机修厂由于生产工艺水平低,生产工序不配套,管理人员少等原因,工厂管理较粗放。1960年后,各机修厂内设生产技术、材料供应、财务等股室、生产设有检修段、机加段(包括烘炉)。各林业局机械科安排检修计划,机修厂一级核算,对林业局实行报帐制。1975年后,各机修厂基础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内设生产、技术、质检、供销、财务、劳资等股室,生产设有检修车间(包括铆焊、钣金、喷漆等班组)、机加车间、铸造车间、锻造车间(包括热处理)。各机修厂建立了机械设备检修入厂、出厂验收制度及设备大修技术档案制度。生产过程配备了专职计统人员,分配采用计时与计件相结合的方法,并开始实行全面定量管理。1977年林管局开展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的机修厂厂际竟赛评比活动,铁力、朗乡、大丰林业局机修厂获首届厂际竟赛优胜单位。1980年夏季,林管局首次开展了拖拉机大修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同年,林管局组织各机修厂厂长、机电科检修技术员共37人,到河北张家口汽车修理厂参观学习工厂管理经验,促进了伊春机修厂向检修标准化、拆装机具化、检测仪器化、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1982年在省森工总局首次开展的全省林业局机修厂厂际竟赛评比活动中,朗乡、桃山、铁力、大丰林业局机修厂获全省机修厂厂际竟赛优胜单位。1983年起,各机修厂实行承包责任制,开始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采取化小核算单位的方式。一般为厂部与车间2级核算,朗乡、桃山等机修厂实行厂部、车间、班组3级核算。1985年,机修厂仍为林业局报帐制单位,主要采取利润或亏损包干、利润分成经济责任制。桃山、朗乡、南岔、金山屯等林业局机修厂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机修厂开始增设全质办,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在管理体制上,由林管局机电局制定行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技术政策,由林业局机电科组织机修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