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原料 伊春市制材工业历来就地取材。70年代前,林业局制材厂多由当地场、所供应原木,其后兼由附近兄弟局支援;大型制材厂一般由市内几个林业局按合同供应原木,供锯材生产的原料材种有针叶、阔叶2大类。50年代,针叶材占90%以上,主要以红松、落叶松为主。60年代,针叶材占80%,阔叶材中的桦木开始锯材生产。70年代,针叶材占70%。80年代,全市锯材生产用料中,等内原木占70%,次加工占30%。40厘米以上的大、中级原木逐年减少,仅占50%左右。
全市锯材生产用料平均年消耗原木近160万立方米,由原木场担负制材生产的原料贮备与供应,并负责卸车、验收、保管、归楞和供锯等。1985年,全市16个制材厂共有原木楞场面积222870平方米。
一、原料进场和验收
1953年,伊春制材由东北制材工业管理局管理,成立原木场、验收队、装卸队,负责原木贮备与供应。1954年,总结了原木管理经验,按树种、材长分别归楞;针叶、阔叶分别进锯,原木一律按小头进锯。1958年,原木场进行改造,为改变笨重的尖杠、搬勾、扒门、轱辘马作业,全市普遍安装架杆机、绞盘机、高站台,各原料生产工序实行机械化作业。同时,原木验收执行国家检验标准142—58(直到1979年)。1967年,开始用电动绞盘机卸车、归楞,造材使用油锯、电锯;原木进锯开始采用电动纵向进料线。卸车、归楞、造材和供锯均为机械化。1979年,伊春市开始使用林业总局颁发的《木材检验技术标准手册》,原木验收分为原木进厂验收和原木进锯验收。1984年,开始对各类原木分树种、材长、等级等归楞验收。验收记帐按树种、材长等级、径级〔分一、二、三类,各类径级范围等次按特殊材种(船材)和一般材(分五等)]等分别分类记帐。
二、原木现场管理
日伪时期的原木现场,材长4米以上归楞上垛,4米以下直接进锯。
1953年,各原木现场实行日作业计划,原木验收和垛积开始分材积、树种、径级管理。1954年,实行了工种定额,对原木现场、卸车、归楞、倒垛、供锯分别制定了劳动定额及计算办法。1955年,原木现场分区域建卡实现商品化管理。1980年,原木卸车、归楞分别实行了计件工资制。1982年后,原木车间实行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
三、原木进锯工艺
1953年前,进厂的原木材质好、径级大,进锯时按树种材长进锯。1953年,原木树种、等级增多,原木分树种、材长、品等进锯。1962年,为解决夏日阴雨天多,历年原木进厂过夏变质降等问题,采取带皮原木先进锯、扒皮原木后进锯;针叶原木先进锯、阔叶原木后进锯的方法。1963年后,实行划线下锯法。
伊春市各锯材企业原木断截按《林产工业手册》的标准执行,原则是长材不短截,还根据急缓弯各面弯曲度的实际情况,截后进锯。(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