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生产效益 自伊春林区开发建设至1985年,承担国家计划的制材厂家有16家(其中林管局直属厂4家,包括带岭局在内林业局直属厂12家),设计能力140万立方米/年。拥有制材车间厂房56440平方米,设备工组35个,各种锯机341台,职工10286人。年承担国家计划锯材生产量104万立方米,消耗原木约160万立方米。
锯材出材率 50年代,平均水平为69%,1958年,最好水平为69.7%。60年代,平均水平为67.8%,1965年,最好水平达到71.5%。70年代开始,锯材出材率有所下降,平均水平为68.8%,1970年,最好水平为71.1%。1984年,最好水平为69.3%。
锯材一、二等品率 70年代,全林区锯材一、二等品率平均为75%,1979年,最好水平为76.8%。国内历史最好水平是南岔木材水解厂在1976年创造的80.9%。80年代,平均水平为80.4%,1985年,最好水平为84.7%,超过全省水平0.04%,居全省第一位。
锯材单位成本 50年代,锯材单位平均成本为76元/立方米。60年代,平均成本为92元/立方米。70年代,平均成本为109元/立方米。80年代,截至1985年,平均成本增加到174元/立方米。
锯材销售利润 1970年,全市锯材销售利润为916.3万元。1979年,为2000.1万元。1985年,增加到5063.9万元,比1970年增加4.5倍。
锯材单位利润 全市最好水平是1984年,每立方米达到48.69万元,比1983年提高7.1%。1980~1984年,5年间锯材单位利润每立方米增长29.6%,以1979年为基础每年递增30.8%。1985年,锯材单位利润增加到54.31元/立方米,比1984年增加5.62元/立方米。锯材单位利润较高的单位有翠峦制材厂,单位利润达到96.12元/立方米,全年超额实现利润187万元;朗乡制材厂单位利润为80元/立方米,比1984年单位利润提高18.11元/立方米,全年超利润120万元。
锯材实物劳动生产率 1963年,全市锯材实物劳动生产率为142.6立方米/人年。1973年,为142.5立方米/人年。1983年,为140.7立方米/人年。(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