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章 森林防火

第二章 森林防火


  伊春林区开发初期,在林务分局(所)内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林政与森林防火工作。1949年,松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松江省防火护林暂行办法》规定,在林区县设立县防火委员会,县长为主任委员,公安局长、林务局长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在林区各区设立防火委员会,设委员3~4名,区长为主任委员,由公安分驻所长、林务所长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按该办法,伊春林区森林工业企业均成立了护林防火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
  50年代,伊春建县、区政权后,林政、防火工作由县林业科具体负责。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内设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各森工局的林政、防火管理。各森林抚育站设专职护林员负责林政、防火巡护管理。50年代中期,林业部门成立森林经营局林业管理区(简称林管区),直接领导护林员,负责林区林政、防火的监督管理。1958年,县改市后,市人委农林局的林业科负责林政、防火管理。同年,森林经营局与森工管理局合并为林业管理局后,则由林管局内的营林处负责管理林政、防火工作。1964年,市政府、林管局的营林局(处)林政科负责管理林政、防火工作。1980年成立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与林政局合署办公负责林政、防火工作。由市党、政、军领导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市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内设调度指挥台,做为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各县、区、局和一些企事业单位也相应建立了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分指挥中心。通过有线和无线通讯联络系统,形成全市通讯指挥网络。直至1985年,林政管理工作也取得成绩,查处了一批违犯林业法令政策的案件,把住了木材外运关,制止了不合理的木材外流和非法倒卖。
  1953~1979年,27年间共发生火情火灾1573起,林地过火面积22753931.71亩(1517687.25公顷),年均发火次数58起,年林地过火面积842738.21亩(56210.64公顷)。1978年以后,伊春林区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大搞“四网、三化”(观察涙望网、通讯联络网、防火林带网、公路交通网,队伍专业化、工具机械化、方法科学化)建设;从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人手,防治森林火灾。1979~1985年的7年间,年均发火次数38起,年过火林地面积2646公顷,平均每次林火过火林地面积70公顷。分别比1987年以前下降了48%和79.3%。至1985年,伊春林区连续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自1983年开始,伊春林区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