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52年前,伊春手工业由汤原县管理,以后,划归伊春县工商业联合会县企业公司管理。1954年,县企业公司改称地方工业科,管理伊春地方工业。1956年后,划归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管理。1958年,相继成立了市第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冶金机械局、手工业管理局和公社工业管理局。1962年,冶金机械局、轻化工业局更名为伊春市工业局。1964年,工业局改为伊春林业管理局地方工业处。1967年,改为工业交通革命委员会。1969年钢铁指挥部改为冶金局,12月,建立伊春地区工业局。1970年,成立市工业交通办公室(1980年改为市经济委员会)。1972年,成立地区手工业管理局。1974年,更名为地区第二轻工业局。1979年,更名为市第二轻工业局。1980年,更名为市工业局。1981年,恢复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82年,成立市黄金公司。1984年,成立市纺织公司。到1985年,市地方工业仍然处于“条块分割”的阶段。市境内的120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分别由中央、省、市、县多部门管理,240户集体企业由市第二轻工业局管理,2633户个体企业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市经济委员会对本市地方工业起“综合、指导、协调、服务”作用。
在全市2993户工业企业中,按隶属关系有部管、省管、县(区)、局、公司管;按行业系统有工业管、粮食管、商业管等多种管理形式。管理范围不一,管理权限不等:有的几个行业统管;有的按行业分管。上下对口多,有的一对几口,有的几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