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企业管理

第四节 企业管理


  1951年前,本市地方工业因多是个体、手工作坊,完全由业主自行管理与自发的市场调节。1951年后,出现了个体、集体和国营多种形式的地方工业。建筑、饮食、服装、酿造、采掘、木制品等工业最先发展起来。此间,基本是按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管理。1977年后,上级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企业的生产管理有了活动余地。企业管理实行了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灵活管理方式。1979年,地方工业企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管理。1984年,全市地方工业推行了厂长负责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

  一、计划管理

  1951~1978年,全市国营工业企业的生产完全按着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安排生产,由国家安排投入,产品上缴国家,即企业生产靠指标,物资靠统配,产品靠统销,财务统收统支。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活动均受其主管部门的支配。工业企业的计划则由计划、生产、技术、质量、设备、供销、人事、财务“八大管理部门”完成。1979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企业管理转向经营型,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主要实行指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逐年减少。企业的计划灵活性增强,并有权自行修订计划,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不予干涉。

  二、生产销售管理

  1952年前,地方工业生产销售完全由企业自己作主,企业凭经营能力和产品质量在社会上竞争。此后,全市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都按规定的“格式”进行。生产资料产品卖给国家物资部门,生活资料产品一般卖给国家商业部门。销售方式是以批发为主,贷款一次付清不赊欠。生产资料产品价格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企业无权变动。生活资料产品的价格,本着工商互利原则,经政府物价部门批准执行。1979年以后,商品经济提上日程,各主管部门逐渐减少了指令性或指导性的销售计划,对主要的产品每年只组织1~2次订货会,其它主要工作由企业自行完成。企业通过逐步完善销售自主权,利用市场机制以销定产,调节企业生产,发挥企业效能。产品价格实行“双轨制”,由市物价局对地方工业产品定价或作价格调整,并对批发、零售等价格实行指数包干进行金额控制,实行指导价格、控制价格浮动幅度。在企业中实行价格责任制、销售收入审计制等管理体系。企业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及主管部门对销售产品的监督和检查。

  三、设备技术管理

  1952年以前,地方工业各行业除个别企业使用机械生产外,多用简单的工具进行笨重的体力劳动。如用铁钎开采石灰石、铁矿,用手工制砖烧砖。1952~1966年,地方工业受到相应重视,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每年都向地方工业投入部分资金发展生产。此间,设备技术发展较快。1958年,大炼钢铁时购置2800多台设备,到60年代中期,上马的小水泥厂、小化肥厂、食品、日用品、农副产品、木制品等生产厂家均购置一些设备。到1976年,地方工业设备共有8818台(套)。
  1977年后,全市地方工业技术设备管理有较大提高。市经济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工业企业都把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摆上日程。此间,地方工业企业的技术设备向系统化方向发展。从培养技术力量入手,加强设备管理,开展技术业务练兵;在设备更新、改造、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整章建制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设有设备技术管理科,对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保养及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审批。各企业主管部门,也设有设备技术主管机构,主管本系统的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各地方工业企业内设设备管理科(股),车间设专职技术员和设备管理员。
  设备管理办法,各地方工业企业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都备有档案卡片等,其中有设备的性能、生产条件、购置方式、运输、安装注意事项、使用规程、维修、保养、调拨、更新改造等资料;各车间、工序的设备则有详细的原始资料,财务部门有设备服务期限,折旧、净值等核算的记录。对设备的检修、大中修等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截至1985年,全市地方工业企业有主要设备27599台(套),其中50年代的设备占50%,60年代的设备占40%,70年代的设备占5%,80年代的设备占5%。设备完好率为77.7%。最好的为93.5%,最差的为56.5%。

  四、产品质量管理

  50年代前,地方工业企业没有质量检验机构,只在一些定型生产的企业中配置质量检验员,以工厂制定的标准为准则。从50年代后期起,国家对一些与国计民生有影响的产品制定了完整的质量标准及有关的经济指标。到80年代,对产品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的标准和指标,主管部门和企业分别举办质量检验员学习班,加强企业质量观念和法制教育,分别建立健全了质检站和化验室,分析产品质量,提出质量报告。1984年后,在全市18个行业中实行质量承包责任制,使产品质量同企业经济效益、个人收益挂勾,厂长和车间领导承包质量指标,并分解到每个职工,按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后,在有条件的厂家成立了“QC”领导小组,市食品厂、酱菜厂、梧桐建材厂、晨明水泥厂、苔青水泥厂等249户企业从上而下地健全了质量管理领导机构。

  (一)质量检验机构

  本市质量检验机构包括市经济委员会质量科、市计量局质检科、市工商局的质量管理科,各主管部门的企管科、生产科。这些质量主管单位分别依照国家质量检验法规和本系统、本行业的有关质量检验规章制度进行质量管理,对企业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1980年后,成立了“伊春市调味品监督检验站”、“伊春市建材产品监督检验站”。1984年,市计量局成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轻工、化工、建材、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每年至少进行10次全行业的质量检查,并经常召开质量鉴评会议,共同评议本行业产品质量,发布质量检查或评比结果,奖优罚劣。到1985年,全市地方工业有部优产品7种,省优产品6种,市优产品148种。
  各地方工业企业内部,从70年代后期开始,相继成立了质检科室,对产品从开发过程、生产过程及使用过程等进行严密的质量检验。尤其是“QC”小组建立后,在群众性质量管理、质量审核、奖惩制度、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截至1985年,市地方工业企业共成立“QC”小组360个。

  (二)质量管理内容

  食品行业,主要负责对产品原料配方、各加工工艺过程的能源、材料消耗、产品的外貌特征、包装、出产和保管时间、防疫条件、产品成分、有害物等质量管理。
  化工产品,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工序的过程和管理,产品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特征、包装、出产和保管时间、杂质成分及比例等。
  轻工产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生产方式、加工工艺过程及管理,消耗定额、产品特征、保管条件等。
  建筑材料产品,主要包括生产工艺、生产方式及管理水平,化学成份、物理性能、产品生产期、保管条件和时间、产品的外表形态等质量管理。
  矿产品,主要包括矿山生产条件、生产方法及管理水平,矿产品品位、贮量、开采和服务年限运输方式等。
  其它行业的生产和产品均按产品质量指标、生产质量指标、管理质量指标等方面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凡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对能使用或食用的副品(次品)出厂时,要注明“副品”字样,价格一般都低于正品的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