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964年,伊春市电业局成立后,围绕提高林业电网经济效益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在发电方面充分发挥能源利用率,在发电厂进行设备挖潜改造,将排炉改为煤粉锅炉,改变燃烧方式,降低了煤耗率。同时充分利用大容量机组耗能低的优势,逐渐淘汰、关闭耗能高的小发电厂,林业电网的标准煤耗率由1964年的872克/千瓦时降为1985年682克/千瓦时,每发千瓦时降低耗煤90克。与此同时,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开展设备升级。1964年,网内发电厂全年发电设备平均利用为3845小时,1985年为6115小时,提高设备利用率近60%。朗乡、带岭、铁力、桃山发电厂和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电站等企业自备发电厂(站),采用低真空运行的方式,循环水供暖气,余热利用,节约能源,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如带岭发电厂,利用电厂余热取暖,每年可节约取暖煤6535吨;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电站利用余热供全厂办公室和家属住宅暖气,供热面积120001平方米,每年可节约原煤5000吨。电业局对系统内的林业生产用电统一调度和指挥,鼓励低谷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同时,开展调负节电和“一查四定”工作(一查为查用电设备容量,四定为定用电设备、定用电时间、定最大电力、定产品单耗),通过对用户进行全面普查,杜绝“大马拉小车”,压缩非生产用电等,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等一系列措施。1985年,电业局实现利润上缴,交纳税金206.3万元,比建局初期1964年增长8.6倍。(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