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电力建设与发电
第二章 电力建设与发电
伊春的电力工业始于解放前,发展于建国后。国家、省、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使伊春林业系统的电力工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市有发电厂(站)16座,其中火电厂12座、小水电站4座。总装机容量129800千瓦,供电区域面积3500平方公里。伊春林业电力系统电力来源主要靠伊春林业管理局直辖电厂、林业企业自备电厂以及铁力、嘉荫两县办电。此外,伊春市辖区(林业局)的边远林场,仍自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总容量为25275千瓦,年发电量2000万千瓦时。发电设备有汽轮机、水轮机、柴油机,单机容量多为1500千瓦,单机最大容量为2.5万千瓦。
1985年,全市共有11条410公里输电线路和19座变电所向供电区域用户供电;输电电压分别为110千伏、66千伏、35千伏,配电电压10千伏、6千伏,输电变压器总容量93480千伏安。年内全市装机总容量为124550千瓦,发电最高负荷94122千瓦,供电量336027千千瓦时,发电量为388178千千瓦时;固定资产为2.1亿元,林业电力职工总数5965人。发电设备主要有汽轮机、水轮机、柴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