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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点电厂建设

第二节 重点电厂建设



  一、友好加工厂电站

  系“二五”计划重点项目之一。1958年筹建。该站建置在伊春以北23公里处的友好区内,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1959年10月,友好加工厂电站1号、2号炉和1号机组竣工运行,装机容量为1500千瓦;1959年12月3号、4号炉竣工;1961年,电站扩建5号炉和1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台,1962年投产;1969年,自行设计安装了750千瓦汽轮发电机1台;1981年,该站自筹资金自行设计、自行安装了3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台,建设规模达到6750千瓦。1983年后,又扩建35吨/时链条炉2台。

  二、南岔水解厂电站

  1958年筹建,由长春电力设计院设计,设计安装TQT1616/4型空冷式机组4台,35吨/时链条炉、10吨/时固定排炉各2台,本期设计负荷为6000千瓦,最终负荷为1.2万千瓦,留有扩建和发展的余地。1959年正式施工,至1985年,共建5台机、7台炉。工程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工程历时15年,建有4机(4×1500千瓦)、4炉(2×10吨/时、2×35吨/时);第二期工程建有1×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35吨/时锅炉;第三期工程建有2×35吨/时锅炉,建设投资为1130万元。

  三、新青发电厂

  是1960年国家投资的重要项目。设计容量为4×3200千瓦。厂址在新青贮木场第二专用线东侧150米和国铁汤林线180米交叉处。至1982年历经三期工程,总投资2987万元。装机总容量18800千瓦,全厂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一期工程筹建初期由新青林业局负责,1962年移交伊春林管局电力处管理。1965年4月20日投产,投资123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180平方米,装机容量2×3200千瓦。与电力网联接有5600千伏的升压变电所1处,建补给水泵房1座、中央集水井1个、汲水井6眼、木制简易冷水塔2座、141平方米。其设备为民主德国进口中温、中压成套发电设备,由吉林省调入。1961年10月3日土建工程竣工,1963年8月始安装设备,1964年试运。二期工程始于1965年,扩建2台与一期工程同样型号、容量和产地的发电机组,国家投资996万元,建3眼水源井;增添1台5600千伏安变压器。3号机组于1967年投产。4号机组至1971年正式运行,装机容量为3200千瓦。1980年8月,林业部批准了新青电厂扩建6000千瓦机组计划。林业部投资180万元,伊春林业管理局筹款180万元,伊春电业局自筹款180万元,总计划投资540万元,实际投资760万元。1981年9月三期工程动工,1982年6月26日投产。三期工程的主要项目:厂房扩建,在扩建端接出18米,为钢筋混凝土钢屋架;烟囱是按2台炉设计的,高60米,出口直径1.5米;增建输煤栈桥;新建铁路进煤专用线;将原有的5600千伏安的变压器改装为6千伏、35千伏、110千伏三卷变压器,主变压器为6千伏、110千伏的10000千伏安的双卷变压器;新建2座300平方米的冷却水塔及水源井3眼,补给水泵房1座。

  四、伊春林业发电厂

  由国家林业部北京林产工业设计院设计,容量为2×25000千瓦。工程地质钻探、通讯工程、生活福利设施、车站及国铁专用线设计,分别由伊春林业勘察设计院、省邮电设计院和哈尔滨铁路局设计所承担。水文地质资料得到了省林业总局设计院的帮助。电厂厂址初拟定在伊春区南101公里处(红旗林场沟口),经钻探勘察,发现水源不足。后改选厂址为乌马河区与翠峦区交界的15公里处铁路南侧,经工程地质全面钻探,又发现该处有岛状多年冻土层和分布面积较大的高压缩低透水性的游泥质亚粘土层,不宜建厂。经过钻探,而铁路北地势平坦,符合建厂条件,厂址遂定在锦山火车站道北。主要工程由伊春林业工程公司和林业部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承包。从1978年11月大铁专用线和车站破土动工,至1985年11月国家林业部进行总体验收,历时7年,共完成投资6847.1万元,占调整概算6959.6万元的98.4%;安装设备870台/3232吨;安装管线19837米/1021吨。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安装北京锅炉厂生产的BG—130/39—M锅炉2台,武汉汽轮机厂生产的25000千瓦汽轮发电机2台。(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