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负节电
第二节 调负节电
一、供需电矛盾
伊春电力工业是一个独立的林业企业自备电力系统,用电由网内发电厂和企业自备发电厂两部分组成。凡企业自备电站的厂、局用电比较充分,而依靠林业电网供电的厂局电力较紧张。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一直持续到1983年伊春林业发电厂投产后才得到解决。
电源建设跟不上林业发展需要 长期以来,伊春电厂建设周期长,一个新机组投产只是还老帐。1961年,翠峦发电厂供电1005.8万千瓦时,仅满足用电量40%。1963年,供电量1548.8万千瓦时,到1964年上升到2230.3万千瓦时,比上一年提高了44%。而电力建设上十分缓慢,当时建设的友好发电厂,新青发电厂,直到1965年才陆续投产(建设周期5年),此间,只有租用列车电站扭转被动局面。1966年,林业电网用电最高负荷为12000千瓦(不包括企业自备电站),而电网实际设备出力只有8000千瓦,因此,长期处于限电状态。1970年,林业电网装机容量18300千瓦,而实际设备出力14600千瓦,正常限电4000千瓦。1975年,18列车电站在伊春运行18年后撤回大修,又租用30列车电站,使电网装机容量由原来的18300千瓦增到21800千瓦,由于新用户增多,电力缺口仍然很大。1977年,南岔水解厂扩建1台6000千瓦机组并入林业电网,为电网输送4000千瓦电力,供需矛盾略有缓和。合江电网没有多余的电力再向伊春输送。1982年,电业局与带岭、朗乡、南岔企业自备厂联网,实行南电北调的措施,南部向北部送电7000千瓦。同年6月,新青发电厂扩建1台6000千瓦机组,对缓解供需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1983年10月,新建的伊春林业发电厂投入运行,伊春电力紧张的局面彻底扭转。新青发电厂处于限电状态。
管理水平低设备达不到出力 伊春电力工业从1958年始起步,开始时缺少电力生产技术管理人员,造成设备消耗高、出力低,事故多,供电可靠性差。“大跃进”期间,设备简易投产,大放高产卫星,只顾发电,大保钢铁,留下许多设备隐患。投产的翠峦发电厂、友好加工厂电站、南岔水解厂电站、设备运行3年没有大修,生产事故频繁发生。1961年统计停电114次,1963年致使1~9月停电147次。其中,因发电31次、因变电17次、因供电59次、因送电40次。1965~1972年,处于伊春北部末端140多公里多年腐朽的35千伏木杆塔送电线路时常发生倒杆、断横担等恶性事故。“文化大革命”时期,只顾超发,拼设备,锅炉上生水,炉管结垢,致使爆管停炉事故时有发生。与此同时,电业局所属新青、友好两座发电厂和市辖区13个电业管理所全部移交当地林业局管理,致使连续性很强的电力生产无法进行统一管理。电费收不上来,设备无法更新,资金无法周转,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1970年,新青、友好两座电厂和市各区局所辖电业所划归电业局实行行业对口管理。1972年5月,电业局严格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对企业混乱局面进行整顿,恢复了电力部门的正常生产秩序。
为解决伊春电力的供需矛盾,①、签订用电合同。用电合同是用户的合法证件,又是缴纳电费的保证书,甲乙双方均受法律约束。合同中强调设备容量,使用时间,避免乱用或超用电现象,保证供电正常进行。②普查设备。在供需矛盾紧张时期,为了切实掌握全市区的用电设备容量,各电业管理所对厂矿机关、居民用电进行全面的普查,发现不必要、不合格的设备和大马拉小车设备立即拆除,使生产和设备配套,合理用电。③定量与限量。将厂矿动力设备和居民照明用电综合分析计算,按生产能力、房舍的平均面积等给以定量,只许少用,不许超用。④建立用电计划。让用户自已制定出本厂的年、月、日用电计划,供电部门按定量审批。⑤削峰填谷。根据城区用电一班生产者多,二班生产者少和居民用电多在早晚,造成峰谷悬殊的特点,结合林业生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串班时间和用电负荷分配;在黑白两班,每班用电期1周,到期更换高峰负荷时间;在晚间用电高峰期间除居民照明和特殊性质生产用电外,一律不准用电。⑥制定用电制度。组织用户拟定遵章用电保证书,实行遵章、违章用电的奖惩制度。
二、计划用电
70年代后,每年由市电业局开展计划用电大检查,查清用电性质与规律和设备容量。结合普查采用不同措施定负荷、定电量、定产品电耗、定用电时间曲线。在电力紧缺时,灵活调动,调整班次,轮流周休,让峰填谷。电力调度调荷人员坚持作地区负荷预测,即日考核、月小结、季分析,及时掌握用电情况。
三、节约用电
70~90年代,伊春电力系统节约用电工作常年进行,用电有计划,耗电有定额,节约有措施,管理有制度,考核有标准。电业部门节电人员深入用电户,检查用电设备,登记入册;杜绝不合理的大马拉小车,增加无功补偿设备,健全用电制度。还印发“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宣传品,进行节电教育。居民照明采用电度计量,逐渐取消包灯制,取缔长明灯。1979年初,各区局厂使用的电焊机安装节电控制器。同时,在电业职工内部开展节电教育,克服“近水楼台先得月”、“干啥吃啥”的思想。在生产上减少自用电和线路损耗,在电厂降低厂用电率。居民用电做到“四不点”(大灯泡、室内无人、白天和长明灯不点)。1973年,电业局在大力开展节约用电工作中,定期查电进行反窃电活动。查获电炉子501个,200瓦以上的大灯泡1647个,压缩用电设备容量1470千瓦。1982年后,全市各用电户全部普及电度表和试装电力定量器,窃电现象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