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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劳动力

第三节 农村劳动力


  1949年,林区农业村屯劳动力有2263人。1952年,外地迁入劳力增多,到1956年成立初级社时发展到7032人,增长2.1倍,年均递增17.6%。1957年,上甘岭、五营区农业相继开发,南部区(局)的农业合作社也在不断扩大,农村劳力增加到5636人。1958年,市区农村劳动力达到8174人,比1957年增加2538人。1959年,除各地农村吸收外地自由迁入农户外,国家还安排山东省曹县农民到南岔、伊春落户,农村劳动力达到10868人。1960~1961年,大办农场时,部分农村劳动力过渡到农场,农村劳动力减少到8582人。1962年,农村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各级政府发展副食品生产,农村社队劳动力又有所增加。到1966年,农村劳动力达到9681人。此间,年均劳动力达到9067人,比50年代增长37.8%。1967年,开展“学大寨”运动,红星、新青、汤旺河、乌伊岭区农业相继开发,加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农村劳动力增加到9344人,增长3.06%。到1976年,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完善,农村劳动力达到15219人,比1966年增长57.2%,年均递增5.3%。此期,年均劳动力达13120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42.6%。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后,改变了农业单一的产业结构,有11265人从事农业生产,有6826人从事牧、副、渔和工、商、运输、服务等生产。此间,农村劳动力年均达到15520人,比“文化大革命”时期年均多2400人。
  1985年,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有11245人,比1949年增长了3.97倍,有6846人离开土地,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农业互助组和合作化时期,农村劳动力中不识字的多,选会计也困难。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为农村培养了有文化知识的后备军。“文化大革命”中,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将文化知识传播到农村。此后,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文化水平逐年提高。加之农业生产中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优良种子、新农药,促进了农民学习科学知识的积极性。伊春区东升乡土地承包以后,农民靠提高科技水平促进了全乡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变了过去各村只有1名农业技术员会育苗,1名拖拉机手会开车,1名电工会用电,1名会计会记帐的局面。蔬菜专业大户每户至少有2名会育蔬菜秧苗,全乡每户有1.5人会使用小四轮拖拉机,家家都会记简易帐并进行经营成果核算。(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