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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业生产结构

第五节 农业生产结构


  建国初期,市区农业以种粮为主,主要解决农民自留口粮、种子和饲料。近郊农业村屯以种秋菜为主,商品量也较少。秋收以后,劳畜力入山采伐“倒套子”,以冬副业生产的收入解决农用生产费和生活费。畜禽生产以自养自给为主。此时,农牧副各业比重为65.4:20:14.6。随着林区经济的发展,农业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远郊以种粮和饲料为主;近郊扩大蔬菜生产面积。到1955年达到79995亩,比建国初期增加了37695亩。种植业产值达511.1万元。与此同时农民饲养猪、禽,商品量有所增长,同年饲养生猪11237头,大牲畜7843头(匹),实现产值达114.6万元,畜牧业在农业生产中占的比量达16%,副业产值达91.7万元。
  1957年,市区农业村组建了高级农业合作社,林场自给性的农业生产都有较快的发展。种植业面积达到109785亩。其中,蔬菜种植面积达35415亩,占总面积的32.26%。并扩大春、夏菜的种植面积。南岔、带岭、伊春区的国庆、先锋、永兴、黎明、扶林合作社建起了温床、温室、扩建了水园子,夏菜有了较快的发展;以粮为主的浩良河镇、晨明镇、南岔、中兴、双合等地,开始种植线麻、黄芪、向日葵、饭豆等油料作物和经济作物。全年农业产值达862.4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612.3万元,占总产值的71%;牧业产值13.9万元,占总产值15.3%;副业产值118.1万元,占总产值13.7%。1958年,市区农村组建了“人民公社”,农业耕地面积扩大到133305亩,总产值达1552.6万元。其中,种植业占总产值79.4%,牧业产值占总产值10.6%,副业产值占总产值10%。
  1960年后,因灾害种植业减少,副食品供应不足,为此市委提出大搞经济生活,允许职工搞小开荒种菜、种饲料,发展蔬菜和猪禽生产。到1962年,农业耕地面积扩大到292656亩,比1958年增长近2.2倍。
  1967~1976年,市区在“备战、备荒”思想的指导下,种植业以粮为纲,减少蔬菜种植面积、砍掉经济作物,蔬菜由基本自给变为不足。1970年,地区革命委员会要求市区农业要“保菜增粮”,蔬菜生产逐步恢复。到1975年,蔬菜种植面积扩大到123677亩,占总耕地面积26.9%。
  1978年,农业开始朝“农林牧副鱼工商运建服”方向发展。呈现场队建基地、山上搞自给,家属队作补充的局面。本年种植蔬菜127969亩,占耕地面积23.8%,总产达168845吨。1979年牧业产值达到756.7万元。1982年,市区农村种植业出现了专业村屯和专业户,近郊村屯成为春夏菜专业村,远郊村屯成为以秋菜和薯类为主的专业村。原以粮为主的村屯根据市场需求,实行粮菜兼种,并扩大经济作物面积,如:西瓜、香瓜、向日葵等。1984年,市区牧业产值比重由1982年的15.8%上升到28.1%,产值由1577万元增长到3000.1万元。1985年,全市农业总收入达1567万元。其中,种植业占总收入51.9%,林业占总收入0.06%,牧业占总收入5.2%,副业占总收入4.3%,交通运输业占总收入6.5%,建筑业占总收入0.8%,商业饮食服务业占总收入0.6%,其他收入占总收入28.24%。(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