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机管理
第四节 农机管理
1958年,伊春市政府决定从国营对山农场抽调1台东方红一54拖拉机,成立了伊春市区第一个国营机耕队。建队初期,农机管理主要是沿用苏联和国营农场的一些管理办法,推行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机站内部经济核算和车组定额核算管理制度,还结合贯彻农业部《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暂行机务规程》。此后,国家把下放给农业社队的农业机械大部份上收,办国营(企办)和国社合营的农业机械站,还有少数自营农机队。机站与机耕队的管理形式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即农机生产由机站管理,负责成本核算,财务监督、定额补助,统负盈亏。对机耕队继续推行“三定”(定地块、定机具、定人员)、三包(包任务、包油料、包田间修理费)、三保(保时间、保质量、保安全)、一奖的责任制。1963年,贯彻省委召开的农业机械站工作会议精神,设市站、分站、机耕队三级,实行三级核算,以分站为独立核算单位,市县站对直属单位和分站进行统一核算,机耕队实行三定(定人员、定设备、定服务范围)、三包(包任务、包成本、包机器)的定额核算;机车组实行包机器、包任务、包质量、包消耗的四包制。
此时,农机站内部(包括机耕队、包车组)的经济核算和责任制已趋于完善。但站队之间的关系仍不够协调,同一生产两套管理的矛盾依然存在,为解决矛盾,实行“双三保”(车组保证作业质量、保证不误农时、保证完成机耕任务;大队机车保证有活干、保证人畜配合好、保证按规定缴纳机耕费)。根据机具存在着洋头土尾不配套的问题,需要人、机、畜联合作业情况,定人员、定领导、定机具、定机耕任务、定质量标准、定扶犁手报酬。同时,为解决“两条心、两本帐的矛盾,对机车组实行日定任务、包成本、节约奖励、超过多收”的办法,从经济上使双方结合。如此,领导加强,站队关系随之密切,生产队用车积极性较高,机车实现了高效、低耗、扭亏为盈。1968年,在“群众运动”的高潮中,国营机站的拖拉机全部下放给社队自营。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机构被砸烂,制度被废除,农机管理出现混乱现象。拖拉机技术状态出现了“三三制”,即1/3趴窝、1/3带病作业、1/3技术状态良好。1970年,农机部门根据省《关于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结合地区具体情况,对农机具的使用,保养,维修、保管,安全生产等做了相应的规定。还开展了机具技术状态升级活动。到1975年,全市家机具出车率达到76.4%。1976年,经省、市编委批准,在全市15区组建了“管、供、修”三合一的农机管理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包车组继续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1980年,又推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收费、按亩挂分、单车核算、双包一奖”的经济核算办法。此后,农机经营管理发生大变化。到1983年上半年,全市建立各种农机责任制的农机队占总队数的80%。其中,实行单独承包、联产计酬的队占7.2%;实行联合承包、联产计酬的队占8%;实行按亩挂分,联产奖惩的队占25%;实行其它各种形式责任制的队占35.4%;尚未建立责任制的队占20%。到1983年末,农机队专业承包土地、包干分配的队占11.9%,拖拉机占6.1%;机劳联合承包或机组专项作物承包、包干分配的队占5.2%,拖拉机占4%;机队统一管理,车组包干经营,为农户代耕服务的队占55.9%,拖拉机占8.1%;另外还有部分农机户,个体经营,兴办家庭农场和包干成立农机专业户。与此同时,出现收机耕费难、修车难、提留难、还有筹集买油、买配件难,集体垫不起,个人凑不齐,有的机车趴窝,承包机械赔款等现象。
1984年,伊春市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324台。其中,集体所有的93台,占0.7%;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17.1%,联户所有合作经营的2.4%,户有户营572台,占43%。另外,还有36.8%农业机械是集体所有队(村)、国企办农场、乡(社)农机服务站集体经营。
本年,经营形式主要有5种,即生产队、农场统一管理,机组、机户包干经营,提留折旧上缴、盈亏自负。这种责任制主要是采取代耕和包耕形式,按亩收费,多劳多得,约占全市生产队和农场总数的90%左右。队、场集体管理,机组人员承包机械和土地、包交利润,包干分配。农民独户或联户自购自营的机械,在本生产队或跨队,由农户择优选用机械作业项目,为承包土地的农户代耕或包耕及农副产品运输加工作业,按亩收费。以机械为主要动力的家庭农场,其一为承包集体的配套机具和较多的土地面积,向集体交土地提留和机械折旧费,向国家交售商品粮,实行包干经营;其二为自购自营配套机具,承包集体的土地,向集体交土地提留,向国家上交商品粮,有荒源条件的还可以逐年开垦一些土地,以不断增加耕地面积,实行盈亏包干的经营形式。队、场统一经营管理,机组单车核算,“五定一奖”。
1985年,农户合作经营和自劳的拖拉机已发展到923台,占市区保有量的5%以上。农机管理工作的重点已由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制转向社会服务,农机管理由管理型转向管理服务型。
本年,市区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843台。其中,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44台,占2.3%;联户或独户经营的895台,占49%;其它(企办、青年点)650台,占35%。
主要经营形式,即①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对土地进行统种分管,机耕队为全村服务。机耕队按6项成本收取费用(折旧费、大修理提存、油料费、机具日常维修费、管理费、驾驶员工资),上缴给村委会、村委会对机务人员的工资按级分配(驾驶员、助手、农具手、管理人员),工资差别比例不超过10~15%,机务人员工资不低于全村农户平均工资。出现亏损时,村委会从工副业收入、村管费中给予补贴,或给机耕队一定的土地,搞以副养机。②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承包者向村交折旧费、大修理费和承包费,利润收入归承包者,机耕队人员工资按级分配。③个体所有独户经营。④联户所有合作经营。这种经营形式是由几名驾驶员联合集资,共同经营1台拖拉机,为本联户或其它农户服务,联合者按比例分配,纯利润按技能分配,分配差别不得超过10~15%。
一、铁力农场
南北纵越铁力、庆安两县,地域长55公里,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1949年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在铁力成立荣军农场。1952年3月,荣军农场改建为国营铁力机械化农场。1955年10月,农建二师经中央军委批准集体转业,以团为单位建立农场。四团由宝清县迁至铁力,与铁力机械农场合并,组建成国营“十一”农场(即铁力农场前身),隶属省农场管理厅。建场初期,全场实行生产队、总场、分场三级管理。1962年,改为二级管理,除保留王杨分场外,其余分场撤销。全场下辖17个生产队和11个直属单位。1983年,全场共有职工3963人、家属2366户、总人口9381人。
铁力农场的土地分布在小兴安岭的延伸残丘漫岗上,总面积为439685亩,海拔高度在193~230米之间,土地坡降为1/100~1/290。全场有耕地195591亩,其中漫岗地占60%、低洼坡地占40%。大部分为草甸土,土质疏松、肥沃,但在黑土层(30厘米)以下土质粘重,渗水性差。农场施业区平均温度1.1℃,年均降水量647毫米,无霜期110天~120天。施业区内有呼兰河、依吉密河、欧根河3条主要河流穿过,并且沿途有30几条大大小小的河流汇入,形成天然河网水系。1954~1959年,农场进行了王杨、望山2个灌区的建设。到1983年,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96%。玉米机械化程度达78%,小麦的种、管、收已全部机械化,大豆的播种、中耕全部使用机械,大豆的田间管理普遍采用化学灭草,少部分进行人工除草,大地收获采取人割机脱和联合收割等办法。整个翻地,整地(耙、耢、压)已全部使用机械。场院和非田间作业机械化程度达65%。
农场主要栽培作物是小麦、大豆。建场初期,水稻播种面积曾占33%。1961年以后,小麦、大豆逐年增加面积。1971年小麦播种面积占50%,大豆播种面积占33%,玉米、谷子播种面积占16.4%,水稻仅占0.6%。1980年,小麦播种面积占60%,大豆播种面积占32%,玉米、谷子播种面积占5%。全场各农业生产队以粮豆种植业为主、兼营畜牧、林业及小型工、副业生产。各队实行单独经济核算。铁力农场由1955年建立,到1985年,共经历了31个年头,其中18年亏损、13年盈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24年中,有17年亏损,之后7年中仅有1年亏损。1978年以后,农场进行战略大转移,在发展生产上,以粮为主,林业、畜牧业和工副业得到全面发展。
二、嘉荫农场
地处小兴安岭北麓,黑龙江畔。场部双兴镇距县城36公里,距汤旺河火车站69公里。面积946890亩,其中耕地234783亩、荒地15.3万亩、林地55万亩。双河镇为该场古老屯镇,始建于清光绪21年(1896年)。民国16年,赵蝶园、张鸣岐、罗机广等人来此种植水稻,后罗大雄设“尚德公司”,以种水稻田为业。1941年与1943年相继有开拓团迁入。1948年建稻田区。1958年建稻田人民公社。1964年国务院批准在嘉荫县双河大岗建国营农场,名为黑龙江省国营嘉荫农场。1966年将稻田公社划属该场,同年改称为“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独立一团”,归兵团二师管辖,1976年场部迁到双兴镇。1977年撤销兵团建制,名仍为“嘉荫农场”,隶属绥化管理局。
1985年,全场总人口11237人,有汉、满、蒙、回、朝鲜族、达斡尔族,汉族占97%。全场有职工4015人。本年末,全场有链轨拖拉机128台、胶轮拖拉机69台、联合收割机131台、各类汽车52台、机引农机具1315台件,农业机械总动力22896马力,综合机械化程度95.5%。截至本年,该场共生产粮食44102万公斤,上交国家21789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