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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水土保持

第五节 水土保持


  伊春全境森林覆盖率达64.8%以上。建国后,随着林区的开发,森林被大量采伐,土地被开垦,人口剧增,城镇及各方面建设,人的生活、生产活动等破坏了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并造成水土流失。截至1985年统计,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19.6万亩。其中,坡耕地面积12.5万亩,荒山荒坡面积7.1万亩。
  1978年,伊春开展了较有规模的水土保持工作。从1979~1985年,总投资17.8万元。其中,国家补助投资14.7万元,地方自筹3.1万元。退耕还林7.85万亩,植水土保持林0.17万亩,坡耕地改垄2.58万亩,修梯田0.05万亩,治沟5条,修筑石谷坊6条,挖截流沟总长46.8公里,完成总土方量5.53万立方米。截至1985年,全市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4万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2.32%。